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秦传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莫顺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莫圣昌县应急局局长
林家皇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于秋波县发改局副局长
唐剑县教育局副局长
向海松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
朱桂波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海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毛永健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定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任明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蒋祖国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福贵县交通局副局长
秦日明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中心主任
叶晗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李盛宇县卫健局副局长
黄修善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胜利县林业局副局长
陆志诚永福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韦宇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必锋永福供电局总经理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家皇同志兼任。
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上级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可行性报告、对策和建议;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县消防安全例会,参与有关部门重大消防安全会议和活动;
(五)组织制定全县消防安全年度考核指标,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八)定期通报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依法考核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归口管理部门;
3.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5.及时组织、协助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职责分工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除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外,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3.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相关消防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指导督促做好粮食等储备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储备基础设施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督促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县工信和商贸局:负责指导督促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7.县民政局:负责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督促落实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落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8.县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的消防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消防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实施效果检查;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9.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消防经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
10.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好患有消防职业病的消防队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有关部门编制的消防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12.县住建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负责指导监督单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13.县交通局:在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应保证消防道路通畅和达到消防车辆通行标准;依法在道路货运行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中,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消防监督管理,对未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消防设备的企业,不予批准;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未达到消防要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不予备案;将消防培训内容纳入交通系统行业教育。
14.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民在种植业生产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以及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6.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出版机构、印刷发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主办、承办的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剧院、文化馆(站)、娱乐场所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办的大型文化娱乐、旅游、演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17.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贸行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9.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和直属单位以及林区、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0.永福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指导督促涉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1.县气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和直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警信息。
22.永福供电局:负责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的火灾现场扑救时,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停、送电工作和灭火救援的保供电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令,依法采取停、断电措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