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灵川县八里街杀猪佬米粉店“3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188606
桂林市商务局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灵川县八里街杀猪佬米粉店“3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市商办(2018)19号)
[市商办[2018]19号]
各大商超:
为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灵川县八里街杀猪佬米粉店“3.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灵川县八里街杀猪佬米粉店“3.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避免酿成更大的事故。
特此通知。
附件:《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灵川县八里街杀猪佬米粉店“3.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略)
桂林市商务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