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我市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652
- 制定机关: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快速聚焦: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发文字号:梧建〔2021〕116号
- 公布年份:2021.02.09
- 实施日期:2021.02.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我市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梧建〔2021〕116号)
各城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打通“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维护,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现决定开展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住宅小区中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坏;消防车通道是否进行明确标识,并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在消防车通道上是否有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等限宽限高行为;是否要有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小区内是否有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尽快整改完毕。 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消防法》认真落实各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出所、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落实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巡查、整改、报告责任。如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通道隐患整治不力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市住建局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录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进行监管。
附件:1.《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打通“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略)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9日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