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普罗旺斯支行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1064287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普罗旺斯支行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333号)



交行广西区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普罗旺斯支行的请示》(交银桂〔2014〕19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普罗旺斯支行。
  二、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普罗旺斯支行筹建方案和筹建组人员名单。
  三、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银监局申请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又不按规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