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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1823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乡塘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8日

西乡塘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安全监管工作,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和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监总局令第65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制定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监管实施方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原则及依据

  (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安监〔2018〕244号)有关精神,依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总量不超过2018年。

  (二)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并向社会公布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2019年春节期间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6号)中“占用用途:用于年货等普通商品展示、销售及文艺活动,不准用于烟花爆竹销售,不准用于烹饪、烧烤等容易污染环境的活动。"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给我城区安监局的《行政执法告知书》有关“2019年春节期间我局不批准临时占用市管道路以及市管道路红线至建筑物之间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销售烟花爆竹。"答复,由安监、公安、城管、环保等单位(部门)在非市管道路进行统一布点,报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烟花爆竹规划布点

  1、市管道路范围布点:拟按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执法告知书》精神,主城区内市管道路及规定范围内2019年春节期间不再布设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2、双定镇、金陵镇、坛洛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以已审批固定长期经营店为基准,不设临时经营点。

  3、石埠街区及周边、安吉办大塘村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点:石埠街区及周边临时经营点由石埠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下简称“国安站")拟定经营地点,按照“总量不超过2018年"的原则设置不多于9个临时经营点。

  4、非市管道路范围布点:为方便市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以便民、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在非市管道路范围内布设6个经营点,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安监〔2018〕244号)中“可以拿出部分临时零售点试点由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的精神,因经营点仅有6个,决定全部由南宁市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直营,视试点经验情况为明年及以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提供参考依据。

  三、经营资格确定

  在非市管道路范围内规划布设6个经营点,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安监〔2018〕244号)有关精神,由南宁市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直营。

  四、零售点(直营点)申办许可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为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许可并在南宁市安监局登记的企业。

  3、直营点由批发企业承诺直接经营和管理,且经营点必须符合“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可拆装板房"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

  4、石埠街道及安吉办大塘村的经营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要求。石埠办辖区内经营点由街道办事处国安站接受报名并进行初步条件审查,经安监局核查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按许可程序进行许可。安吉办大塘村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点由本村村民曾经营1年以上、近3年来无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记录或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审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

  (二)报名条件:

  1、石埠街道、安吉街道大塘村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点申请人具备曾在本辖区经营1年以上且近3年来无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记录或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需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已取得《安全资格证》的,需在有效期内参加再培训,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和《安全资格证书》原件,进行申请登记。

  2、直营点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许可并在南宁市安监局登记的企业向西乡塘区安监局报名。

  (三)报名受理:直营点申请必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销售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烟花爆竹经营承诺书》,其他经石埠街道办事处、安吉街道办事处初步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安监局审核后,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接受报名申请和受理。

  (四)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区安监局按行政职权,依法审查和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相关事项,统一经营期限为2019年1月30日-2月19日。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城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和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安监〔2018〕24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能,领导干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督促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春节前夕,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各镇(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废旧仓库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交通道路烟花爆竹运输管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的作用,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不符合烟花爆竹规划布点、一证多点、出租转让等违法违规的经营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

  4、严格依法管控禁限放规定。按照《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然放管理规定》,今年调整了禁燃限放区域,各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宣传活动,印发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经营燃放的行为,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加强沟通和协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监管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在“打非治违"中要积极发挥单位(部门)行政职权,主动作为,确保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

  附件:  

1.西乡塘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点布局规划表(主城区非市管道路、石埠办、安吉办大塘村).doc

2.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行政执法告知书》.doc  (另附)

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2019年春节期间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6号).doc (另附)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