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举行2016年南宁市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快速聚焦: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文字号:南汛指〔2016〕19号
- 公布年份:2016.08.17
- 实施日期:2016.08.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举行2016年南宁市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的通知
南汛指〔2016〕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检验我市防洪预案和措施的可行性,锻炼队伍,进一步磨练和加强我市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于2016年8月25日举行南宁市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为确保演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时间、地点
(一)预演时间: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计划用时1.5小时左右。
(二)正式时间: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时举行,计划用时2小时左右。
(三)演练地点:邕江民生广场畅游阁。
二、演练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承办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
(三)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南宁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计委、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江南区政府、上林县政府、市交警支队、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等单位。
三、参演、观摩单位及人员
(一)参演单位及人员
1.市人民政府分管防汛副市长、分管防汛和城建的副秘书长;
2.市水利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南宁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计委、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江南区政府、上林县政府、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等单位。
(二)观摩单位及人员
1.邀请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防汛办领导观摩指导;
2.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防汛领导观摩指导;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局、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供销社、南宁供电局、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4.县区、开发区1名分管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局长、防汛办主任。
5.邀请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南宁日报、自治区新闻媒体记者观摩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演单位高度重视演练工作,严格按照演练方案和脚本的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演练内容的落实,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二)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应急办负责演练总协调工作。市水利局(市防汛办)负责演练现场会务保障工作,并根据方案组织编写起草领导讲话稿。
(三)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市各有关参演单位负责邀请自治区有关单位观摩指导。
(四)请市委宣传部负责通知相关媒体对演练进行宣传报道。
(五)请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演练现场及周围的秩序维护和车辆停放。
(六)市防汛办负责统一制作发放演练参演和观摩人员佩戴的标识。
(七)抗洪抢险应急演练的主要参演人数:
1.南宁警备区官兵40人(冲锋舟操作手10名,其他救援官兵30名);
2.武警南宁市支队抢险官兵60人;
3.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民兵、群众共50人;
4.其他参演单位根据演练需要自行确定演练人数,保证演练顺利进行。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