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函〔2023〕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职责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3〕52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城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短板弱项,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安全、校园平安、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矛盾纠纷大化解,压紧压实校园安全工作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经费,加强教育管理、安全防范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有效解决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城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组长:黄文副区长
副组长:覃晓滢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璟东城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国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浩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昭晖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程贝莉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晓丰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邓震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萍城区民政局副局长
韦杰平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岚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玉明俊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哲海城区住建局副局长
宋丹丽城区人社局副局长
周莉莉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衍林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伍斌城区文旅局副局长
黄长森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李远培城区应急局副局长
余文坚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友慧城区城管局副局长
黄慧琳城区团委副书记
田红叶城区妇联副主席
王艳春城区残联副理事长
向建军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张昊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
陈文实三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勇五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凯昆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庆惠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玉益民生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韦统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审后由兴宁区教育局代章。
四、整治重点
(一)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2〕1711号)要求不到位、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足、校园不封闭管理、技防建设不达标、“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常态化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因地制宜解决在校门没有划定放学缓冲区域、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教育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城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局,妇联、团委、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问题。〔城区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四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集中整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城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妇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堂环境卫生较差,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及留样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问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证照不全、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城区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法治教育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没有统筹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城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教育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常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宿舍管理不到位、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等;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学校预防网络沉迷教育和手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水域巡查管理不到位、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妇联、团委,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校园建筑设施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校舍单体建筑的楼顶、墙体(批灰粉刷、贴砖)、门窗、天花板、灯箱、广告牌及临空部位等隐患问题,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校园围墙、大门和空调外机等室外悬挂物隐患问题,校园内排水系统问题,校园内建筑工地防护设施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城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幼儿园管理问题。集中整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问题,在办幼儿园未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过期、近一年年检不合格等问题;集中整治幼儿园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建筑乱搭乱盖、设施设备、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安全防范、消防及校车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加强组织筹备(2023年4月25日前)
城区政府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5月8日前城区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本部门本校的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交城区教育局
(二)深入查纠整改(2023年6月20日前)
1.开展自查自纠。4月25日至5月15日,城区有关部门及各学校对照《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分析原因,强化整治举措,实施销号管理,狠抓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2.加强抽查暗访。城区有关部门要对照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组建抽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检查,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保证暗访严肃性、针对性、时效性,于6月20日前将本部门抽查暗访情况报送城区教育局。
3.加强教育督导。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成立跟踪督导组,于6月20日前对城区有关部门及各学校集中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黑榜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5月至6月,城区有关部门及各学校每月30日前向城区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送。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3年6月30日前,并长期推进)
城区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综合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落实机制。城区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部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带头分析研判本地安全风险隐患,牢牢把握校园安全工作主动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对校园安全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各学校要参照校园安全集中整治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好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各项要求。
(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城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法、网信、教育、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水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城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等部门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学校要健全保卫组织,按照规定配齐保卫人员,保障日常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城区财政部门要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理需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升级完善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校园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加装标准化人脸抓拍摄像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健全完善宣传机制。城区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完善校园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处置,避免在校园安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引发连锁反应、形成负面舆情。
(五)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城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周伟全、黄梦梅,3290952;电子邮箱:xnjyawb@126.com。
附件:
1.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2.城区有关责任部门名单
附件1
兴宁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问题类型 | 责任单位(注:各部门 单位按职责开展) | 排查情况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整治结果 | 备注 | ||
一、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 (一)专职保安员等配备不足。 | 1.专职保安员数量配备不足,没有取得保安员证。 2.安全保卫人员没有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重点部位和区域、学生宿舍等进行巡查并记录。 3.防卫器械配备不足,没有持械上岗。 | 城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各学校。 | |||||
(二)校园封闭管理问题。 | 1.校园围墙缺失,高度不足2米,栅栏式围墙没有加设防攀爬装置,没有门卫室。 2.没有落实进出校园人员、车辆核查和信息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或者教职员工和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进入校园伤害学生。 3.学生在校时间段偷溜或者爬围墙外出。 | 城区教育局、各学校。 | ||||||
(三)技防建设不达标。 | 1.视频监控系统没有覆盖学校出口、周界、门卫室、校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通道和出入口等,没有与公安机关联网,存储时间不达标,没有安排人员监控及时发现紧急特殊情况。 2.一键式报警系统损坏,或者试按后接通不了,公安部门没有及时出警处置。 3.没有探索开展校园智慧安防建设。 | 城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各学校。 | ||||||
(四)“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 | 1.公安机关没有落实护学人员。 2.公安机关没有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3.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违规停放车辆,秩序混乱。 |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区委政法委、城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各学校。 | ||||||
一、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 (五)常态化治理不到位。 | 1.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和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没有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店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 2.没有及时查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文具、玩具、读物、游戏等。 3.对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锅炉房等重点场所排查不到位。 4.公安机关没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校外人员侵害师生的暴力行为。 5.没有公布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接收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线索。 | 区委政法委、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文旅局、城管局、兴宁消防救援支大队、住建局、教育局。 | |||||
二、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 | 1.学校没有每个月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做好记录。 2.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反馈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依法稳妥处置。 3.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网络舆情。 | 城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区委网信办、各学校。 | |||||
(二)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 | 1.各地社会面九类重点管控人员没有排查到位,并落实管控措施。 2.各地社会面五类纠纷没有排查到位,并落实管控措施。 3.社会层面重点管控人员、纠纷没有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提醒做好防范。 | 区委政法委、卫健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人社局、城区法院、城区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 | ||||||
(三)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 | 1.没有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教育管理培训、调查处置、申诉请求处理、惩戒、考评、问责等体系没有建立。 2.每月没有组织学生填写欺凌调查问卷,对校园“小霸王"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3.对日常具有吸烟、喝酒、逃课、夜不归宿、网瘾、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强拿硬要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具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帮助、预防、干预、矫治、训诫、送专门学校教育等不到位。 4.对可能被欺凌学生的关心帮助不到位。 5.对校园周边、上学生路途、酒店宾馆、网吧、奶茶店、公园等校外场所和学生宿舍、教学楼、厕所等校内场所排查管理不严。 | 城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委、残联、各学校。 | ||||||
二、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 | (四)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 | 1.没有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2.没有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 3.没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没有落实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 | 城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学校。 | |||||
三、交通 安全事故 防范不到 位问题。 |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 | 1.监护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使用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2.学生违规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聚集飙车炫技。 3.学校没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 城区教育局、交警四大队、交通运输局、各学校。 | |||||
(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 | 1.“一村一辅警"制度落实不到位。 2.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没有实体化运行。 |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交警四大队、交通运输局、各学校。 | ||||||
(三)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 | 1.定制公交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逐步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用车需求。 2.农村地区道路建设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3.没有智能化设置农村地区客运班线及站点。 | 城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四大队、教育局、有关学校。 | ||||||
(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 | 1.没有研究制定并落实校车服务方案。 2.没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3.没有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4.没有落实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定。 5.校车标牌办理困难,校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困难。 | 城区教育局、交警四大队、交通运输局。 | ||||||
四、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 (一)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不到位。 | 1.没有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 2.没有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3.没有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 城区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委、各学校。 | |||||
四、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 (二)心理健康教育过程管理不到位。 | 1.没有“一校一案"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方案。 2.没有定期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工作。 3.没有在各类教师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 城区教育局、卫健局、各中小学。 | |||||
(三)心理健康教育结果管理不到位。 | 1.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没有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2.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没有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 城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 ||||||
五、食品 安全问题 | (一)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1.没有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陪餐记录流于形式。 2.食品采购索票索证、登记和留样等操作不规范。 3.食堂食材操作空间环境卫生较差。 4.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没有正常运转。 5.食堂工勤人员带病上岗。 6.违规采购、使用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7.集中整治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问题。 8.未按要求做好供水设备特别是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 9.未落实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 城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卫健局、各有关学校。 | |||||
(二)校园周边食品经 营者食品安 全隐患。 | 1.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不全。 2.经营现场未采取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措施。 | 城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 ||||||
六、法治 教育问题 | (一)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 | 1.学校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没有定期开设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专题法治教育课。 2.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 3.县级没有统筹安排道德与法治教师全员轮训的计划和年度培训安排。 4.县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不到位,专项培训工作没有开展。 | 城区教育局、司法局、各中小学。 | |||||
六、法治 教育问题 | (二)法治教育没有形成合力。 | 1.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没有联合加强法治教育。 2.有的学生没有遵法守法习惯,被引诱、利用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没有建设专门学校,没有发挥作用。 | 城区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 |||||
七、常规 管理问题 | (一)宿舍管理不到位。 | 1.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或者职责不明确,作用不明显。 2.学校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3.寄宿制学校没有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安全等管理制度。 4.没有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 城区教育局、各学校。 | |||||
(二)学校服务保障不到。 | 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 | 城区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有关学校。 | ||||||
(三)德育工作不到位。 | 1.学校、教室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2.教室正前上方没有国旗标识。 | 城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 ||||||
(四)其他。 | 1.学校预防网络沉迷教育和手机管理不到位。 2.发生学生安全事件后,公安机关不按规定完整报送信息起因、经过、结果,没有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 | 城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应急局、有关学校。 | ||||||
八、溺水 事故防范 不到位问 题 | (一)教育培训针对性不。 | 1.没有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地域特点开展防溺水教育。 2.没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应急演练。 3.没有落实重点关注人员排查教育管理。 | 城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区委政法委、应急局、卫健局、民政局、团委、妇联。 | |||||
(二)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 1.没有列中高风险水域清单。 2.没有排查整治自然水域溺水隐患。 3.没有排查整治在建项目、废弃矿区溺水隐患。 | 各镇(街道)、城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 ||||||
(三)水域巡查管理不到。 | 1.没有落实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 2.没有统筹各方力量开展巡查。 3.没有落实责任人巡查值守要求。 | 各镇(街道)、城区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四)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 | 1.监护人没有严格学生在家时间段管理。 2.监护人没有严格学生上下学时间段管理。 3.学校没有严格学生在校时间段管理。 | 城区教育局、 民政局、妇联、团委、各学校。 | ||||||
九、校园 建筑设施 安全问题 | 校舍单体建筑及自建房、建筑设施、外墙悬挂物、排水系统安全隐患。 | 1.校址处于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存在安全隐患。 2.单体建筑不符合校安工程抗震要求,存在使用超过期限的校舍,鉴定发现存在C、D级危房。 3.地基受周边新建建筑的影响存在变形塌陷现象。 4.单体建筑楼顶有堆积物、杂草杂物和可能坠落的物体,下水口阻塞等现象。 5.单体建筑天花板渗水,粉刷脱落,灯具、电风扇与天花板连接不牢固。 6.单体建筑墙体有开裂、墙体粉刷(贴砖)有空鼓、松动脱落现象。 7.单体建筑的门窗安装不牢固,玻璃有松动、掉落、摇晃、开裂、开启不畅等现象;窗上安装的防盗网有损坏、铁丝外突、不牢固等现象。 8.上人屋面、外廊、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防护栏杆(板) 外观破损、铁质和不锈钢栏杆有腐烂、断裂现象,水泥栏杆有裂缝、混凝土剥落及倾斜现象。 9.室外悬挂物、空调外机和楼房上的大型展板、标志、霓虹灯、钢体字等不牢固,存在掉落风险。 10.围墙地基有塌陷,墙体变形、倾斜,铁艺围栏不牢固、有破损、腐烂和断裂等现象。 11.旗杆安装不牢固,有倾斜、松动、晃动、滑轮不结实、腐烂和断裂等现象。 12.校园路灯安装不牢固和灯罩老化、广播喇叭、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安装不牢固,存在掉落风险。 13.校园内排水系统不通畅,容易发生内涝。 14.校园内施工场地不按要求设置围挡、井架、脚手架和防护网安装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 | 城区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各学校。 | |||||
十、幼儿 园特别是 民办幼儿 园办学管 理问题 | (一)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查不到位。 | 1.未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 2.办学许可证过期。 3.近一年年检不合格等问题。 | 城区教育局、民政局、有关幼儿园。 | |||||
(二)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及常规管理不到位 | 1.幼儿园园舍不达标问题。 2.幼儿园人员资格不合格、教职工管理不规范问题。 3.幼儿园建筑乱搭乱盖、设施设备不合格等问题。 4.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不合格问题。 5.幼儿园安全防范“人防、物防、技防"不合格问题。 6.幼儿园消防安全不合格、校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 城区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应急局。 |
附件2
城区有关责任部门名单
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城区教育局、城区民政局、城区司法局、城区财政局、城区人社局、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住建局、城区交通运输局、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文旅局、城区卫健局、城区应急局、城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城管局、城区团委、城区妇联、城区残联、兴宁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四大队、三塘镇人民政府、五塘镇人民政府、昆仑镇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民生街道办事处、兴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