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43174
- 制定机关: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百建发〔2021〕91号
- 公布年份:2021.11.04
- 实施日期:2021.1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建发〔2021〕9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阳区房产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层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百色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百色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郴州市“6.19”农房倒塌、江苏省苏州市“7.12”酒店房屋倒塌、福建省永安市“7.16”民房女儿墙倒塌等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以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等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排查与整治并重,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作风,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组织领导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许国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峰玠 市住建局副局长
韦 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尚飞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郭士鑫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杨 琴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吴 磊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文超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刘乾明 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劳保中心主任
罗 炽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韦燕庚 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科长
蒙 卫 市住建局物管科科长
王高森 市住建局消防科科长
李盛民 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主任
卢志福 市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林朝晖 市住建局城建科副科长
赖少翠 市住建局村镇科副科长
韦 升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负责人
黄大宇 右江区住建局局长
卢志机 右江区房改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黄 两 田阳区住建局局长
黄海军 田阳区房改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邓朝云 田东县住建局局长
黄东辉 田东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韦启泽 平果市住建局局长
农凤花 平果市房改办主任
陆方奎 德保县住建局局长兼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农扬勇 靖西市住建局局长
潘承虎 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黄 凯 那坡县住建局局长
黄元清 那坡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忠诚 凌云县住建局局长
沈玉珍 凌云县保障中心主任
庾宏稳 乐业县住建局局长
杨本创 乐业县住房和保障中心主任
卢 磊 田林县住建局局长
邓小蟠 田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陆绍兵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建局局长
陆代传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 树 西林县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针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筑装修改建工程排查整 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共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部署和督导相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织架构如下:
(一)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峰玠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文广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杨 琴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成 员:其他成员从对应科室和各县(市、区)抽调
(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尚飞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周道祥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其他成员从对应科室和各县(市、区)抽调
(三)建筑装修改建工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韦 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 磊 市住建局市场建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其他成员从对应科室和各县(市、区)抽调
(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郭士鑫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延权 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其他成员从对应科室和各县(市、区)抽调 主要任务
全市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迅速组织深入一线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详细台账清单,坚持排查和整改并重,逐一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现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全面深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1.全面深入排查城镇房屋安全隐患。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组织对城镇所有既有住宅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的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对住宅私有部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各地要指导公房管理单位组织排查,其中既有保障性住房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对于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的其他性质房屋,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排查。
二是组织对公共建筑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健、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对所监管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建筑组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其他公共建筑,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筑所有权人、使用单位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场所,以及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和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开展重点抽查。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既有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以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的,未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但已交付使用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抄送所在地主管部门。
2.全面深入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村镇建设科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本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广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的通知》(桂建函〔2021〕461号)等要求严格实施。
3.全面深入排查建筑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改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对于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实施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排查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按要求向物业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是否列明装修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公共建筑装修改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由符合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业务。
二是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和依法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公共建筑装修改建工程是否存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未按法定程序拆、改、迁市政和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违规行为;依法应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的装修改建工程除了排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4.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 “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0〕4号)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桂建督〔2020〕1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平台,切紧压实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二)切实抓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
一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覆盖。
二要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有关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机构、增加建筑夹层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风险隐患反弹。
三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各地要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和应急处置。经鉴定属于停止使 用的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等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提出危险房屋处理意见,同时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有关要求采取解除危险措施,由各主管部门联合对危险房屋的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作出限制。对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房屋存在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出现房屋坍塌等危险情形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房屋使用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紧急撤离。对于经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研究采用控制水、电、燃气和燃料供应,以及划定警示区域等处置措施。
五要多措并举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小区的改造工作督促,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尽快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归集城市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实现对房屋建筑的动态监管。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监管,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要力争用3年时间,持续消除和整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在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增强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二) 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队伍和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方案,强化组织保障。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统筹协调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 强化信息共享。本次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结合,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66:8089/)为依托,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和整治情况工作档案。各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信息要充分提供给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单位共享。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有关登录账号开通请联系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联系人:韦升,联系电话:0776-2882280o
(四) 加强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落实有关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进展落后的,我局将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五) 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阳台用途等装修行为,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于每月24日前将本地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详见附件)、建筑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我局质安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思羽,2808405、 17707762868,邮箱:bszjza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