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40623
- 制定机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钦市建管〔2021〕278号
- 公布年份:2021.12.24
- 实施日期:2021.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1〕278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和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全力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坚决遏制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强化红线意识,着力落实工作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汲取近来全国、全区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突出重点环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
要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的通知》(桂建管〔2021〕22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等近期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的要求,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立即对辖区内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防电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要严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加强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录入“桂建通”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录入“桂建通”平台的关键岗位人员视作未到岗履职进行严查,并扣减企业诚信分;同时不定期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
(二)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辖区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查改各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违章动火、违规用电、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消防车道堵塞、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不达标、无消防水源、无备用水泵、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以及消火栓泵的数量和消防竖管的数量、管径不足等隐患问题。
2.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入口处及周边电动车乱停乱放、电动车入室内进行充电以及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放置在专用区域的电动车充电,必须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车专门充电设施,实行室外集中停放充电。
3.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无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辖区建筑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场建筑工人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入场建筑工人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不得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到位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期,也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重点期。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一是禁止在建筑工地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二是以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为重点,加强扬尘整治巡查督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三是对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四是强化冬季停工工地的扬尘控制,冬季停工期间,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保洁、裸土苫盖等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五是加强绿色建筑围挡整治,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围挡整治提升,设置仿真绿植、规范围挡高度等,公益广告占建筑围挡面积的30%以上,并定期对围挡进行保洁、维护,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优化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地环境,积极为创城营造浓厚的氛围。 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要继续按照《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68号)的工作要求,清醒认识防疫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控工作一刻不松、排查整改一处不漏,确保实现施工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加强监疫情防控的督检查,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巡查、督查),特别是严格对进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检查。二是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方主体责任。三是要强化疫苗接种力度。各企业、项目要详细摸清施工工地人员接种疫苗情况,组织符合接种人员尽快接种疫苗,实现应接尽接。并收集疫苗接种证明,做好台账。未进行疫苗接种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上岗。四是各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实名制管理,认真开展全员防疫排查,落实专人对进场人员要一一登记造册,在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上岗人员上下班佩戴口罩。要加大对人员聚集场所的管控力度,严防人员聚集现象出现。五是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疫教育,加大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力度。工程项目要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 严格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
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电话号码并进行上墙公布,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及时发现和处置现场隐患。
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分别于2021年1月8日、1月26日前将开展岁末年初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监科。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