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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61985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3〕50号




融水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28日,融水县融水镇丹江大道众友现代城10栋1单元601室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唐大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文立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鹏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曼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盛柳  县纪委常委


黄世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路运琦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蓝军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丽妮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蓝  坚  融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事故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唐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联络沟通和各类文件资料收集、调用、整理、归档等工作。调查任务完成后,事故调查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联系人:蓝刚玉。


二、工作职责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火灾相关事实、查找分析技术问题、提出技术层面建议等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管理方面问题并认定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责任,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全体成员应当全程参与调查处理工作,未经调查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同意,不得无故不参加调查组各类会议,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调查组副组长由调查组组长审批,其他人员由调查组副组长审批。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