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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9060 

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象政[2020]10号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单位:

  《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报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对应手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象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

  《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与相关企业根据此预案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并共同构成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全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

  总指挥:经友新区长

  副总指挥:经翠艳常务副区长

  秦涛副区长

  林莉副区长

  王华副区长

  崔海健副区长

  李光祥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办、区政府办公室、象山公安分局、象山交警大队、象山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象山生态环境局,由象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副主任、象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督查组由区纪委监委、区督效办、象山生态环境局组成,组长由区纪委监委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督效办、象山生态环境局抽调专人组成。

  3.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桂林市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污染新闻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2)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指挥部督查组对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组织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负责调查辖区污染源情况;检查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燃烧;协助处理辖区建筑、道路、拆迁施工扬尘治理和辖区内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协助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巡查;污染天气时,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污染天气事件防范措施。平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根雕加工市场整体搬迁前的污染防治方案,落实人员专职负责根雕加工市场的污染防治,做到根雕加工平时不扰民,污染天气应急时实施错峰或停产并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整治严重污染环境的根雕加工作坊。

  区纪委监委:为全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区委宣传部:做好污染天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区政府办公室: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象山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传达工作;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督导检查;牵头查处“散乱污"企业排污行为;配合城管及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规餐饮油烟和散煤使用;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对超标排放企业落实停产、严厉处罚等措施;指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象山公安分局:协助二塘乡(街道办事处)、城管局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炸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出警,并对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象山交警大队:对高排放机动车闯禁(限)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并在预警期间疏导大货车绕开八中空气质量监测点行驶;协助城管局查处土石方、砂石运输车、混泥土搅拌车违规行为。

  区工信局:督导工业企业做好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情况;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辖区工业企业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区城管局:加强渣土等运输车辆管理,防止道路扬尘污染;对渣土消纳场进行监管;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尤其是夜间运渣和砂石车辆更要严格管控;要统筹调配,加大市生态环境局及八中国控站点周边道路洒水保洁力度。特别是预警期间,要保证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每日8:00-24:00时段保持湿润状态,必要时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支援清洗非保洁区域的道路;实施加强绿化带两侧积尘清理工作;整治辖区内砂厂、堆场未覆盖行为;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及处置力度。做到人员下沉,调配四名城管队员到区大气办工作,专职一乡三办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露天焚烧行为,并对焚烧者予以处罚;加大对露天烧烤的管控力度,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将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问题切实整治到位,实现油烟经净化处理,无室外烧烤,配合查处“散乱污"企业排污行为。

  区住建局:抓好职责范围内建筑工地(含农民自建房)扬尘监督管理。按九个百分之百要求配合市住建局抓好象山区内建筑工地场界内的扬尘治理,并及时将违规情况上报到市住建部门。督导检查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情况,协调市住建局处理其职责内工地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查处餐饮业(含室内烧烤等)违规行为;配合查处散乱污企业。

  区财政局:将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要经费及应急能力建设列入部门预算,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区教育局:配合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全区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区商务局: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抓好落实预警期间实行错峰装卸油措施,通知加油站夜间装卸油品;督导辖区加油站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非法销售烟花爆炸的查处工作,从源头进行管控,确保象山区内无销售摊点;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做好非保洁区域的道路扬尘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三、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污染天气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污染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发布

  当桂林市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并预警启动条件时,象山区同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桂林市和区域预警发布通知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的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四)预警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桂林市预警解除通知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五)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发布全区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1: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六)总结评估

  二塘乡、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四、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督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区财政局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费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各类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制度保障

  区政府与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宣传保障

  加大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六)实施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部门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及企业操作方案,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附则

  本预案由象山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