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象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象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象政办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鉴于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第一指挥长:韦涛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挥长:石宝璠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覃会雅副县长
副指挥长:傅如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覃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慧宣县应急局局长
陈爱宇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覃国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家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覃贵学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建平县财政局局长
江俊亭县民政局局长
覃春光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朝彬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政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晓妮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银中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敏县气象局局长
刘嘉鹏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韦文静县公安局副局长
蓝常文县应急局副局长
江雄润县林业局副局长
梁贵召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李一鹏武警象州中队中队长
谭海岸中国电信象州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杨慧宣兼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部审批后行文调整。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和扑灭火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火灾扑灭火的指示和批示。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县应急局:协调成员单位的扑灭火工作;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传达县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森林火灾相关信息;负责联系武警和驻县部队参与扑灭火工作。牵头负责组织综合消防应急处置力量参加扑灭火工作;邀请有关专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扑灭火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参与、协助森林火险形势研判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分析。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所需要的地理信息资料、影像等。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并及时拨付到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象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自治区、来宾市加大对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项目实施。
县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火工作。
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中国电信象州分公司:负责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烧荒、烧稻杆、果林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农事用火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提高防范森林火灾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政策、知识和森林火灾预防的报道,安排播放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通过来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信息渠道,组织报道我县火场重大信息。
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进学校、上课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当森林火灾危及周围学校时,及时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学生疏散。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救助工作。当火灾发生地需要医疗救助支援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伤员的救治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县森防指办提准用兵需求,为象州县内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协调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办法。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的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野外火源管控队伍,负责对野外火源的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迅速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扑救。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