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粮食局关于印发《田林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林县粮食局关于印发《田林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粮字[2018]11号
各乡镇粮所,县粮食购销中心、县储备粮管理中心,本局各股室: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田林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粮食局
2018年4月23日
田林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粮食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百色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百粮办发〔2018〕17号)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粮食加工、生产经营及存储企业(含中心,下同)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全县粮食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台账资料,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粮食加工、生产经营及存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提升全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生管理水平,确保全县粮食行业涉粉尘爆炸事故零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粮食生产经营单位:粮食加工、粮食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
2.粮食生产经营中存在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产生粉尘的设备。
3.粮食生产经营中存在爆炸粉尘隐患:稻谷、小麦、玉米、米糠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2.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7.是否对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9.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0.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1.是否定期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起至2018年10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排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
各涉尘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粮食粉尘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底,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的基本数据,全面掌握本单位粉尘涉爆的环节、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涉粉尘作业人数等信息,切实做好“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基础工作。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附件1纸质文本报送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至7月)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2.县粮食局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县粮食局将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调查表》(见附件2),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附件2纸质文本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8月至9月)
县粮食局对辖区粮食加工、生产经营及存储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认真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3),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附件3纸质文本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县粮食局将派出工作组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至10月底)
1.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相关专项整治材料,建立完善档案。填写《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附件4和工作报告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防止应付性和搞形式主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略)
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略)
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略)
4.《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