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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39925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建施〔2021〕620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建筑火灾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1〕3号)要求,我局细化了工作和要求,并制定《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设计、施工、小区管理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建筑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1〕3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屋和市政建设的设计、施工与小区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及时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施工工地、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值班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成立为期一个月的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陈敬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伟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铭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海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由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技术科、城市建设科、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中心、公有住房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区内外建筑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本单位、本办公场所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全覆盖、地毯式的检查,高标准高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情况;管道井、电缆井封堵情况;电气火灾监测、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的情况。(责任单位:县(区)住建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专项整治。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火灾案例进行分类梳理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尤其是针对管道井封堵不完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和扑救面被占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消防材料产品以次充好等容易引起火灾、加速火灾蔓延的问题,要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堵住消防安全监管漏洞,并着力查处、曝光一批突出的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合浦县住建局、技术科、质安科)
  (三)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市各在建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要深刻吸取2021年12月6日山西省寿阳县明泰电厂项目部住宿亡8人的火灾事故教训,对项目开展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是: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用火审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置、临时消防水源的安装、工棚的耐火等级、厨房和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的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区)住建局、住保科、房改科、城建科、质安科、质监站)
  (四)开展小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目前冬季到北海居住的候鸟型人群逐年增多。各有关单位应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清除工作。主要有:是否违规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管道井、电缆井封堵情况,私接乱拉电气线路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微型消防站执勤、训练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区)住建局、房产科、住保科、物业管理中心、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五)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县(区)住建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规定动作执行到位、排查检查细致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消防安全隐患专治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办公场所和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及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要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彻底解决好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请各县(区)住建局,局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技术科、城市建设科,物业管理中心、公有住房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8时前,将工作总结、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版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213办公室(联系电话:2039797,邮箱:bhzak2032291@163.com),以便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