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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龙圩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39714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龙圩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龙圩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9日

  

龙圩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对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和梧州市水利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供水抢修组由区水利局、应急局、电力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供水保障组由区水利局、龙圩公安分局抽调人员组成。

  供水水质监测组由区水利局、疾控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加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区水利局、区疾控中心负责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预警

  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进行预警。

  四、应急事件响应及程序

  (一)响应

  当发生供水安全事件时。

  (二)响应程序

  供水单位的现场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向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根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工作组,开展抢修、供水、水质监测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应急处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各相关单位现场指导,并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会议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下派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利部门,并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向受灾乡(镇)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医疗救护

  区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五)舆论处置

  饮水安全事件突发时,应急领导机构要设专人管理,掌握媒体对事件的通报情况,同时要迅速安排专人深入了解事件情况,着手整理向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应急小组要形成统一共识,形成对外宣传、发布信息的统一口径,做好舆情的正面回应。各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大对造谣者的打击力度。

  (六)响应结束及发布

  1.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上公布。

  五、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各镇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并根据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打井取水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饮水困难,做好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公安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做好治安维稳和交通指挥工作。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区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区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险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龙圩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龙圩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1

龙圩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莫振明 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海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应急局局长

陈月桂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全坤 龙圩公安分局副局长

粟陆锋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龙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龙圩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龙圩消防救援大队、龙圩交警大队、龙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政府。


  附件2

龙圩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部门

联系电话

1

区政府办公室

2722188

2

区委宣传部

2722352

3

龙圩公安分局

2725785

4

区民政局

2722378

5

区财政局

2722357

6

区自然资源局

2729903

7

龙圩生态环境局

2722385

8

区建设局

2722316

9

区交通运输局

2466800

10

区水利局

2722315

11

区农业农村局

2722290

12

区卫生健康局

2722285

13

区应急管理局

2722273

14

龙圩消防救援大队

2668119

15

龙圩交警大队

2685577

16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66822

17

龙圩镇政府

2662282

18

新地镇政府

2900216

19

大坡镇政府

2870138

20

广平镇政府

27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