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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修订)

【法宝引证码】CLI.14.6339855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9月17日印发的《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18〕81号)同时废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5


  三、事件分级...................................................................................................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6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6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6

 

  一、组织体系..............................................................................................


  二、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工作组.


  (四)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1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17

 

  一、风险防范工作....................................................................................


  二、信息监测............................................................................................


  三、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信息收集..............................................................................


  (三)预警信息发布.............................................................................


  (四)预警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三)信息通报........................................................................................


  四、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二)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五、处置措施................................................................................


  (一)调查研判..............................................................................................


  (二)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三)控制环境污染..........................................................................


  (四)监测..........................................................................................


  (五)救援队伍物资调用.................................................................


  (六)救护转运伤员和转移财物.....................................................


  (七)组织群众污染防护................................................................


  (八)执行指令..................................................................................


  (九)发布信息...............................................................................


  (十)工作建议...........................................................................................


  六、社会动员.........................................................................................................


  七、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八、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三、恢复重建...................................................................................


  四、总结评估.................................................................................

 

  一、资金保障.............................................................................................


  二、装备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队伍保障......................................................................................................


  五、技术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八、应急供水保障.....................................................................................


  九、保险................................................................................................................

 

  一、预案宣传与培训........................................................................................


  (一)宣传......................................................................................


  (二)培训.....................................................................................................


  二、预案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预案管理...........................................................................................


  三、预案修订情况.........................................................................................


  四、预案备案....................................................................................................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丹县境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波及南丹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南丹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辐射事故按照《南丹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按照相关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五、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一、组织体系


  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二、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南丹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网信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康健局、县文广体旅局、南丹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大数据发展局、南丹公路养护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管委会、县龙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南丹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丹分公司等部门。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可增加相关部门。


  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县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各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按规定统一发布社会性环境事件信息;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当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时,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服从自治区、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灾害,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则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县环境应急办设在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南丹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协助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2.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3.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4.负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5.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贯彻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综合协调组:由县环境应急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应急监测组:由南丹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对各种监测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总结,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宣传与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南丹生态环境局、县文广体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参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事件及处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4.专家咨询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各部门、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南丹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负责日常气象资料的收集和研判,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区域气象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


  6.污染处置组:由南丹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企业单位、事发地所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以及社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污染源、控制污染物,避免事件升扩大;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敏感区域、农作物、水产、畜牧、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对受影响人员、资产等进行安全转移;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及所在地卫生院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8.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9.事件调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南丹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安全警戒、现场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负责事件调查、取证,作出调查结论,涉及违法犯罪的控制相关责任人和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等。


  (四)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协助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的应对工作。


  1.南丹生态环境局:负责县环境应急办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及发展趋势做出判定,提出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并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指导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助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等;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应急物资、设备的调度。


  3.县应急局:负责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协助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因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协助调查处理;协调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承担因地质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等相关资料;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将刑事、治安案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将水力设施及相关库区水量调度造成水位和水质变化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文监测并提供相关水利水文资料,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配合县环境应急办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7.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经费保障;支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8.县卫生健康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组织受污染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事发地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防范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知识宣传。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参与涉及农业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受灾养殖业主对中毒动植物和水生物救治;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农作物、养殖业、天然渔业等受损情况信息,开展损失评估核定,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珍稀濒危的陆生野生物种保护与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1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


  12.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应急处置过程中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规行为。


  13.县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14.县文广体旅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旅游区保护、损害评估和游客转移疏散等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公路、水路交通事故、码头污染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船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县道、乡道、村道抢修及畅通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紧急避险、疏散和转移;负责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环保知识及环境安全意识教育。


  17.南丹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实时提供事件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8.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舆情收集和分析,调控互联网舆论;负责正确把握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工作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进行新闻报道。


  19.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和参与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应急物质的调配;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失的价格不明或有价格争议的产品、资产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为赔偿、补偿提供依据等工作;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


  20.县商务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期,负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组织人员搜救和抢险作业等,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22.县机关事务中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中,负责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车辆的调度,确保车辆迅速到位。


  2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涉及燃气热力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2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配合因生活垃圾污染(渗滤液泄露)、燃气污染等因素引发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用的罐车、抽水机器等设备;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网情况等信息。


  25.县市场监管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期间,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原材料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受污染食品、药品原材料的召回制度。


  26.南丹供电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按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处置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配合做好受污染河流流域水电站的调度工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等。


  27.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南丹分公司等通信公司: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28.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将南丹县突发预案体系建设、部门职责、辖区环境风险点(区域)及应急物资源等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共享。


  29.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管委会、县龙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将工业园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园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设备等,指导和部署园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工人撤离。


  30.南丹城乡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


  31.南丹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国道、省道抢修及畅通工作。


  3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村内屯级道路抢修及畅通工作。


  33.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库区群众撤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群众情绪,组织人员共同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和其他善后工作。

 

  一、风险防范工作


  (一)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根据环境风险评估和周围环境敏感点调查情况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安全隐患(包括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采取防止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信息监测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风险评估工作。


  三、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并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并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并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二)预警信息收集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甚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预警信息收集过程中,事发地相关乡镇、单位、企业应配合南丹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事故采样和监测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自动采用仪器设备,以便能动态跟踪事故污染发展势态。


  (三)预警信息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认为需要预警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较大事件以上的预警发布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


  县级预警信息发布要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告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播报,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四)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人民政府;


  3.命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根据事态发展趋势适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命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8.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

 

  一、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南丹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报告,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地方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二、分级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二)应急响应程序


  1.Ⅰ、Ⅱ、Ⅲ级响应


  由县环境应急办报由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成立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


  2.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办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乡镇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启动县环境应急预案;


  (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组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


  (4)及时向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5)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乡镇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Ⅳ级响应程序,结合本乡镇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持时,及时向南丹生态环境局及县直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南丹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县人民政府或南丹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者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要求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县各相关部门收到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及时将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生态环境局根据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后,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办应当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50分钟内报送书面材料到县委信息综合室和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在2小时内向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办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南丹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2.报告内容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事发地及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公文系统、传真、网络、邮寄和直送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当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先于南丹生态环境局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南丹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并依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


  (三)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跨省界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跨国界的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相邻国家。


  四、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部署和下达的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二)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各应急工作组依据职责及现场指挥官的指令,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一)调查研判


  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性质、污染程度、生态破坏和发展态势,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二)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性、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责任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控制环境污染


  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等,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对于液体污染物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对于气体污染物采取洗消、防扩散等现场救援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四)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可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依据。


  (五)救援队伍物资调用


  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六)救护转运伤员和转移财物


  卫生健康部门全面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各单位、乡镇及涉事企业等单位组织重要设备、资产、农业物、水产养殖等的转移和救护,减少损失;根据需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伤害区域人员。


  (七)组织群众污染防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现场指挥部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广播、电视、网站、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渠道向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群众发布公告,告知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八)执行指令


  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九)发布信息


  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较大以上事件信息由自治区、河池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参与和协助较大以上事件发布信息的制作。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十)工作建议


  根据情况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等建议。


  六、社会动员


  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要征用社会人力资源、车辆、专项或生活应急物资时,可发布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污染消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动员,由县人民政府报请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相关企事业单位、公民、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接到紧急动员令时,应积极配合行动,不得借故拖延或借机敛财。


  七、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八、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县环境应急办确认符合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南丹生态环境局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一、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污染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三、恢复重建


  县人民政府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环境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建议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重建,使生态环境质量恢复原有的水平或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四、总结评估


  (一)县环境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县环境应急办负责编制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协助河池市环境应急指挥办编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


  (三)应急过程评价。由南丹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根据实践经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五)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一、资金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装备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12345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县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丹分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四、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与环境应急任务有关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要努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南丹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对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进行检查、核实,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情况。对区域内的涉及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特别是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对其环境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自治区、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技术保障


  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由河池市环境应急办组织建立,南丹县环境应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使用该系统,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要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污染地区、临时人员安置点、避难场所和公众场所等消毒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知识的宣传,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七、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要加强受事件影响地区社会治安和应急处置秩序维护,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八、应急供水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南丹水务公司要做好受污染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和饮用水的供应保障,建设并完善备用水源,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预案宣传与培训


  (一)宣传


  南丹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


  3.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4.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5.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二)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存在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应急培训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的培训。


  对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如何识别危险;


  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6.受伤人员的救助措施;


  7.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二、预案演练


  (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及应急处置能力,并根据要求及时修订;


  (二)辖区内各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县级突发环境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县环境应急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一、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两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污染范围和污染物迁移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桌面演练、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学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环境应急办负责解释,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预案修订情况


  本预案于2007年12月制订,2018年9月第一次修订,2022年7月第二次修订。


  四、预案备案


  南丹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9月17日印发的《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18〕81号)同时废止。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二、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三、南丹县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四、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五、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


  丹政办发〔2022〕88号关于印发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