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23日
北海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提高基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北政发〔2022〕7 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现全市城乡消防力量“覆盖到边、快速行动、初战控火、减少伤亡"和基层消防治理“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应急灭火救援等难题,全面提升城乡治理水平,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北海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努力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基层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同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基层消防安全条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建立基层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设立市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建设和队员招录、培训等综合保障工作。市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从招聘人员中统筹解决。
(二)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由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加挂“XX 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牌子。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为消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主任由乡镇书记、镇长,街道书记、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站长、武装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等担任,成员由各社区、村委的主任组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置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或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负责乡镇(街道)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推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村屯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应当明确至少 2 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辅助人员专职负责消防工作,设置综合监管、防火检查、消防科普、内勤等岗位,综合监管岗位、防火检查岗位由现有工作人员负责,消防科普岗位、内勤岗位可由辅助人员负责,允许一人多岗,但必须保证每个岗位有人负责。2 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具体工作接受市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应落实“人员花名册制度",将实有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含编内编外)报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坚持“较为偏僻乡镇现行覆盖加强、国家(省)重点镇依照标准、城市周边乡镇全面逐步加强"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地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全市乡镇政府消防力量全覆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选址建设独立营区营房和室外训练设施场地,配齐配全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 15 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 10 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既是政府的队伍,也是消防的队伍,更是服务当地百姓的队伍,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还应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科普、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暂时未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应组织综治、公安、应急、林业相关基层人员建设乡镇(街道)兼职消防队。
(四)建设小型消防站。坚持“大站建强、小站建密"的原则,在火灾高发、交通不便或城市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过大的地区,按照就近调派、及时处置的灭火救援行动要求,合理选址建设小型消防站,建立独立的营区营房,配齐配全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人员数不低于 15 人。小型消防站负责本站日常工作管理和承担辖区防火、灭火、救援和消防宣传工作。
(五)建立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各村(居)委会依托驻村(社区)干部、警务助理、治保员、护林员等基层力量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自防自救等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委会要依照标准,充分依托现有的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设立完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鼓励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予经费补贴。
三、建设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全面推广"三步走的原则,抓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推进落实。
(一)部署阶段(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要结合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充分调查研究辖区存在的短板、弱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逐项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
(二)实施阶段(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底)。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要加速推进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建全建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支持多渠道扩充基层防火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乡镇综合执法队、综治网格员的安全管控职责作用,补充形成齐抓共管的基层消防力量。2023 年 3 月底前,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分别打造至少 2 个“一委一站"建设示范点,2023 年 11 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要全部成立“一委一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小型消防站建设任务按照《北海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进度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底前,市政府将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为落实“一队一站一中心"(即: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市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人员及运行经费保障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一队一站一中心"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保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一队一站一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一队一站一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使用、晋级晋升、优抚保障等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