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蒙政办〔2021〕51号
- 公布年份:2021.09.03
- 实施日期:2021.09.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政办〔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蒙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蒙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点,维护蒙山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蒙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非生产安全类的烟花爆竹事故可参照本预案执行。烟花爆竹事故中的交通运输事故、燃放事故由相应职责的部门另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梧州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蒙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具体见附件1)
1.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1.5.1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见附件2《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1.5.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具体见附件3《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表》。
1.5.3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1)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1.6事故风险分析
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及零售经营点。零售经营点由县审批。蒙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情况详见附件4《蒙山县烟花爆竹风险目标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具体分析见附件5《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当Ⅳ级响应时,县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工作组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当Ⅲ级以上响应时,县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6《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当市成立指挥部后,县指挥部纳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乡(镇)、园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协调指导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救援捐赠工作。
(2)县公安局:统筹指挥“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乡(镇)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制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烟花爆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指挥“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一起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4)县卫生健康局:统筹指挥“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
(5)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督促指导所监管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烟花爆竹的转运工作;查处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行为;协助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水上交通事故;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配合组织开展或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6)县市场监管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县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蒙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蒙山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通信部门保障救援供电通信需要。
(10)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11)县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14)县总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武警蒙山中队: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警戒、维持秩序工作。
(16)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组织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2.4专家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县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县指挥部决定。
Ⅳ级响应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政府确定。
县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县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
3.1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色预警的,报县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3.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的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县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4.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4.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县应急局(值班电话:6286859)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及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值班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县应急局。
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详见附件7。
县应急局或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4.2通知响应
Ⅳ级以上响应时,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县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根据规定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支援请求、事故处置的需要通知县级响应单位响应。接到通知的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程序详见附件8。
5.2启动预案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县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明确响应级别:
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有必要,可由县人民政府向市级有关部门请求协助救援。
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指挥部,提请梧州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官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待梧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梧州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响应行动
5.3.1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县指挥长,县政府总值班室、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县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2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4应急处置
5.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5.4.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1)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2)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3)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4)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5)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6)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5.4.3建立事故应急通讯联络
(1)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讯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法。
(3)县应急局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4)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派出移动通讯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讯容量,建立临时通讯系统。
(5)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
5.4.4警戒与管制
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1)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
(3)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根据事态和监测的结果进行调整。
(4)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对事故区域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划分救援车辆停车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指挥人员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引导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严禁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区域,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及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5.4.5抢险组织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予以配合。
(1)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到达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2)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查清现场烟花爆竹产品分布状况,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组织专业人员加强事故涉及区域的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④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水、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获救创造条件。
⑤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危险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组织落实各种应急保障。
5.4.6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1)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2)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3)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4)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监管所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5)卫健部门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人群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健康监护。
5.4.7医疗与卫生
由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5.4.8应急人员安全
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应急单位予以配合。
(1)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部门,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4)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5)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6)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讯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县级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县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5.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县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5.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县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县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市政府、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6.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乡(镇)、园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7.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7.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7.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予以实施。
7.5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县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8.附则
8.1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的编制与修订的组织实施由县应急局负责,并与《梧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主要编制依据
2.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3.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表
4.蒙山县烟花爆竹风险目标情况
5.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6.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7.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
8.响应程序
附件1
主要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29号主席令修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八)《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十)《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梧州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三)《蒙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附件2
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烟花爆竹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Ⅳ级为最低级别。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
蓝色预警(Ⅳ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
(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或需要疏散、撤离10人以下。
(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四)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三)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或需要疏散、撤离10人以上50人以下。
(四)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或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或需要疏散、撤离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四)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或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
(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并有扩大趋势。
(四)造成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附件3
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表
序号事故等级事故条件
1一般事故(1)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1)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备注: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
蒙山县烟花爆竹风险目标情况
蒙山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
序
号证件编号生产/经营
单位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
地址仓储地址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地区备注
1桂(D)YHPF
〔2020〕002广西壮族自治区
蒙山县土产公司覃盛汉18977445702蒙山县蒙山镇广育村蒙山县蒙山镇广育村烟花类[C]、[D]
爆竹类:[C]2020.01.23—2023.01.22市行政审批局蒙山县
蒙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
序号证件编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地址许可范围有效期
1(蒙)YHLS[2020]007号蒙山县夏宜弟哥烟花爆竹经营店黄丹富13977460622蒙山县夏宜瑶族乡高雷村平坦一组烟花类[C]、[D]爆竹类:[C]2021/07/20
2(蒙)YHLS[2020]008号蒙山县曾妹烟花爆竹店曾方15807845759蒙山县蒙山镇新联村新村二组34号烟花类[C]、[D]爆竹类:[C]2021/07/21
3(蒙)YHLS[2020]009号蒙山县喜自来烟花爆竹经营部魏朝宁18977441992蒙山镇文平村烟花类[C]、[D]爆竹类:[C]2021/09/11
4(蒙)YHLS[2020]010号蒙山县长坪路口烟花爆竹经营部李期光18077443089蒙山镇长坪路口烟花类[C]、[D]爆竹类:[C]2021/09/16
5(桂)LS〔2020〕01113蒙山县西市老谢烟花炮竹店谢勇15807846988蒙山镇北楼村冯屋组烟花类[C]、[D]爆竹类:[C]2022/06/24
6(桂)LS〔2020〕01248蒙山县陈塘月英炮竹店梁月英18077446889陈塘街北坎组烟花类[C]、[D]爆竹类:[C]2022/06/29
7(桂)LS〔2021〕01344蒙山县诚信鞭炮经营部覃军13481430250蒙山镇文平村高场三组10号烟花类[C]、[D]爆竹类:[C]2022/07/12
8(桂)LS〔2021〕05493蒙山县庆龙烟花爆竹经营部王庆龙13737805580陈塘镇陈塘村三桂组烟花类[C]、[D]爆竹类:[C]2022/08/07
9(桂)LS〔2021〕06099蒙山县文圩贵光烟花爆竹经营店陈贵光13907742700文圩镇莲塘村桥头组47号烟花类[C]、[D]爆竹类:[C]2022/09/26
附件5
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主要经营C、D级烟花及C级爆竹产品以及县设置的零售经营店及设立的临时经营点。
二、危险特性分析
烟花爆竹产品其主要成分是烟火药及黑火药。烟火药是由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能量物质)、着色剂、粘合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烟火药一般都具有燃烧、爆炸性能。黑火药由硝酸钾、硫磺、木炭以一定的比例,通过特定的工艺制作而成。成品黑火药能量大,其燃点低,火焰感度、磨擦感度、撞击感度、电感度、静电感度都很高,极容易被外部火焰点燃,受外能的激发可导致燃烧、爆炸。
由于烟花爆竹所用原料、产品制作及成品的特殊性,烟花爆竹在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其主要后果为:轻微燃烧、爆炸能造成人员灼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操作人员及附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如引起周边的建筑物内药物发生殉爆,将会导致大面积爆炸事故。
三、事故风险分析及监控措施
序号主要环节事故发生重点场所事故风险分析危害程度监控措施
1储存生产企业引线仓、成品总仓;各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可由于吸烟、取暖等明火直接引爆;受太阳直射、高温、局部热量聚集,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导致爆炸事故;临近电路产生电器火花引爆;烟花爆竹中使用的铝粉、镁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积热,因此受潮可能引发爆炸。成品仓储场所存药量较大,发生爆炸或着火后发生爆炸,可引发邻近库房发生爆炸,致使整个仓库区域着火、爆炸,同时伴有人员伤亡。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2销售零售摊点销售过程中超量存放,产品受潮,发热或阳光照射,产品质量不合格,遇明火,从业人员操作失误等均可引发事故。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零售摊点的设立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运输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机动车因速度过快或驾驶失误造成碰撞或翻车,产生静电或火花引起药物爆炸。包装不严,造成药物泄漏、跌落,撞击地面或散落于地面与轮胎摩擦或踩压引起燃烧和爆炸危险;道路不平整,运输过程中颠簸,翻倒药物、半成品、成品跌落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在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车辆、工具。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置。
附件6
蒙山县烟花爆竹事故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由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增减与调整。其组成及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发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参加部门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组成人员: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四、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组成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蒙山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蒙山县供电公司,驻蒙山通信运营单位、事发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费、气象、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
五、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蒙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负责事故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六、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故区域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七、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八、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组成单位: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蒙山生态环境局,事发企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生活保障,负责遇险遇难亲属安置、安抚;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捐赠;污染物清理处置、环境恢复等。
附件7
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
一、报告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四)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种类及贮存数量。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七)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八)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九)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十)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样本
报告单位:报告人: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已采取的措施:
现场指挥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接受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附件8
响应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