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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附:2014年广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14年广西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14年广西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14年广西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法宝引证码】CLI.14.8443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桂卫监督〔2014〕14号)


各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14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请登陆广西卫生信息网首页/处室专区/监督处/共享材料页面下载)。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2014年广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4年广西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4年广西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 2014年广西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2014年广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水质。
  (三)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计划附表(见附表1-7)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任务量可适当增加。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我厅报告。
  (三)各市请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并更新卫生监督档案。
  (四)请各市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11月15日前将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区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全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11月25日前将全区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我厅监督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联系人:刘昌时
  电 话:0771-5326478
  传 真:0771-5317810
  邮 箱:gxjdyk@sina.com
  邮 编:53002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联系人:黄威
  电 话:0771-5320553
  传 真:0771-5317810
  邮 箱:651689316@qq.com
  邮 编:530021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联系人:卢华 韦召昌
  电 话:0771-5306581 5311055
  传 真:0771-5317810
  邮 箱:gxjd5k@163.com
  卫生厅监督处联系人:宋振华 李晓峰
  电 话:0771-2823593
  传 真:0771-2805181
  邮 箱:gxwstfj@163.com
  附表:1.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3.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4.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5.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7.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8.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9.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0.2014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11.2014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2.2014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3.2014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广西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

对象

采样地点

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报送

日期

1

住宿

场所

南宁、柳州、桂林市各抽检不少于15户,其余各市抽检不少于10户辖区内普通旅店(重点抽检快捷酒店)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二次供水出水消毒剂余量

3、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

 

11月

15日前

2

沐浴

场所

各市抽检辖区内沐浴场所不少于8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3

游泳

场所

辖区内全部各类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浑浊度、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值

3、实验室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

9月

15日前

4

美容美发场所

各市抽检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不少于8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剪刀、梳子、美容工具、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11月

15日前

5

商场(含超市)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抽检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商场(含超市)5户,其它各市抽检3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CO2、甲醛

3、实验室检验项目:空气细菌数、PM10等

11月

15日前

6

影剧院

各市抽检辖区内影剧院(重点抽检电影院)不少于2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2、甲醛

3、实验室检验项目:空气细菌数、PM10等

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市抽检辖区内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个以上,不足10个全部抽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等

8

饭馆(餐厅)

各市辖区内所有营业面积300m2以上、有空调装置的炭烧火锅店和烧烤店。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CO2、甲醛

3、实验室检测项目:新风量等


  附表2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类别:住宿场所□   游泳场所□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饭馆(餐厅)□
  卫生信誉度等级   A □  B □  C □  未分级 □

检查内容

结果判定

备注

1.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是□ 否□

 

2.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是□ 否□

 

3.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是□ 否□

 

4.是否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是□ 否□

 

5.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是□ 否□

 

6.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是□ 否□

 

7.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是□ 否□

 

8.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是□ 否□

 

9.生活美容院是否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是□ 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别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脸(脚)盆

座垫

浴盆

修脚工具

剪刀

梳子

美容工具

二次供水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住宿场所

-

-

-

-

-

-

-

-

沐浴场所

-

-

-

-

-

-

-

-

-

-

-

-

-

-

美容美发场所

-

-

-

-

-

-

-

-

-

-

-

-

-

-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洁具检验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理发工具、美容工具、修脚工具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游泳

场所类型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

游离性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pH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学校

游泳场所

 

 

 

 

 

 

 

 

 

 

 

 

 

 

 

 

其他

游泳场所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型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空气细菌数

CO

CO2

甲醛

PM10

新风量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商场

(超市)

-

-

影剧院

-

-

-

-

饭店

(餐厅)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抽检单位

户数

合格单位数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住宿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饭馆(餐厅)

 

 

 

 

 

 

 

 

 

 

 

 

其他场所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7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                                       单位(公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责令限期整改单

位数

住宿场所

 

 

 

 

 

 

 

 

 

 

 

沐浴场所

 

 

 

 

 

 

 

 

 

 

 

游泳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

 

 

 

 

 

 

 

 

 

 

 

饭馆

 

 

 

 

 

 

 

 

 

 

 

合计

 

 

 

 

 

 

 

 

 

 

 


  *注: ①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②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③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④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⑤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⑥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⑦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⑧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⑨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8
  广西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对象(不含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

检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依据

执行单位

报送日期

1

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

辖区内各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集中式供水水厂

1.卫生许可证

2.供管水人员

3.水源卫生防护

4.水污染事件应急

5.水质检测资料报告

6.水质消毒

7.用于饮用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

9.二次供水储水设备清洗消毒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013年10月1日实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全区各市、县卫生监督所

各市于10月30日前汇总辖区材料后上报

2

农村设计日供水

千吨以上水厂

辖区内农村地区全部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全区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3

农村设计日供水

百吨以上水厂

辖区内每个县(旗)5家,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

全区各县(区)卫生监督所

4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辖区内每个县(区)10个,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全区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附表9
  广西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                                单位(公章):

单位类别

持有卫生许可证

有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周围污染源)情况

有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

配备饮用水消毒设施设备情况

集中式供水消毒设施设备运转(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用于饮用水消毒的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注)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合计)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

-

 

城市其他

水厂

 

 

 

 

 

 

 

 

 

 

 

 

 

 

 

 

 

 

-

-

 

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

-

 

 

 

 

 

 

-

-

-

-

 

 

 

 

 

 

 

 

 


  注:消毒剂余量:集中式供水检测出厂水,二次供水检测设施出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0
  2014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检查对象

采样地点和数量

监督内容/检测项目

监督/检测依据

执行市

报送日期

1

教学环境卫生

1.中小学校:抽取的农村(含镇区、乡村)学校数占辖区学校总数的20%,抽取的城市学校数占辖区学校总数的10%;中学、小学各占一半。农村学校少于城市学校数的,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中学、小学各占一半。

2.高校:抽取辖区内至少20所学校,不足20所的全部检查。

1.课桌椅

2.黑板

3.教室采光

4.教室照明

5.现场检测照度、窗地比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GB7793)、《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

全区14个市

11月15日前

2

传染病防控工作

1.医疗机构(保健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传染病防控制度

 

3

饮用水卫生

1.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卫生管理情况

2.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

4

游泳池

具体要求见附表1游泳场所


  附表11
  2014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课桌椅符合

卫生要求学校数

黑板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照明符合

卫生要求学校数

每间教室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每人一席

无破损

无眩光

检测

黑板

照度

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检测

窗地比

灯管垂直黑板

控照式灯具

检测课桌面照度

城区

小学

 

 

 

 

 

 

 

 

 

 

 

 

 

 

中学

 

 

 

 

 

 

 

 

 

 

 

 

 

 

镇区

小学

 

 

 

 

 

 

 

 

 

 

 

 

 

 

中学

 

 

 

 

 

 

 

 

 

 

 

 

 

 

乡村

小学

 

 

 

 

 

 

 

 

 

 

 

 

 

 

中学

 

 

 

 

 

 

 

 

 

 

 

 

 

 

合 计

 

 

 

 

 

 

 

 

 

 

 

 

 

 


  注:1.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
  2.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2
  2014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应设立卫生室(校医院)学校数

已设立卫生室(校医院)学校数

设立的卫生室(校医院)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数

存在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无相应的执业资质证学校数

设立保健室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数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学校数

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学校数

有晨检记录学校数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学校数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

学校数

城区

小学

 

 

 

 

 

 

 

 

 

 

 

 

 

 

 

 

中学

 

 

 

 

 

 

 

 

 

 

 

 

 

 

 

 

镇区

小学

 

 

 

 

 

 

 

 

 

 

 

 

 

 

 

 

中学

 

 

 

 

 

 

 

 

 

 

 

 

 

 

 

 

乡村

小学

 

 

 

 

 

 

 

 

 

 

 

 

 

 

 

 

中学

 

 

 

 

 

 

 

 

 

 

 

 

 

 

 

 

高校

 

 

 

 

 

 

 

 

 

 

 

 

 

-

-

-

合 计

 

 

 

 

 

 

 

 

 

 

 

 

 

 

 

 


  注: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3
  2014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分散式供水

检查

学校数

持有供水卫生许可证学校数

水源卫生防护合格学校数

配备供水消毒设施学校数

 

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学校数

检测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格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学校数

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检测出水消毒剂余量合格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水源周围无污染源学校数

城区

小学

 

 

 

 

 

 

 

 

 

 

 

 

 

 

 

中学

 

 

 

 

 

 

 

 

 

 

 

 

 

 

 

镇区

小学

 

 

 

 

 

 

 

 

 

 

 

 

 

 

 

中学

 

 

 

 

 

 

 

 

 

 

 

 

 

 

 

乡村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14年广西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辖区内全部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50%以上的二级医院;30%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贮存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冬春季节重点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工作的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对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的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督导。
  (三)各地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各地要建立管理与监督工作机制,将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13年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五)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请认真核对,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15日前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并将全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全区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将全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我厅监督处。
  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季婕 陈式一
  电 话:0771-5311055
  传 真:0771-5317810
  邮 箱:gxjd5k@163.com
  卫生厅监督处联系人:宋振华 李晓峰
  电 话:0771-2823593
  传 真:0771-2805181
  邮 箱:gxwstfj@163.com
  附表:1.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7.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具有合法资质的接种单位数

持有接种人员上岗证的单位数

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单位数

开展接种前告知和询问的单位数

第二类疫苗进货渠道符合《条例》要求的单位数

购进、使用的疫苗索证的单位数

按照计划分发第一类疫苗到下级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数

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单位数

医疗机构(设有预防接种单位)

三级医院

 

 

 

 

 

 

 

_

 

二级医院

 

 

 

 

 

 

 

_

 

其他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合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的单位数

设有疫情登记记录的单位数

实现网络直报的单位数

开展疫情报告自查的单位数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单位数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有疫情审核记录和疫情分析报告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采供血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合 计

 

 

 

 

 

 

 

 


  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2.发现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结核病   例,乙肝    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    例,其他    例。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中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传染病分诊点(其他医疗机构)的单位数

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的单位数

设置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的单位数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并有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合 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设置消毒管理组织单位数

开展消毒技术培训的单位数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单位数

开展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合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建立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的单位数

分类

收集

单位数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的单位数

有登记记录的单位数

暂时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的单位数

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的单位数

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开展培训的单位数

实行集中处置的单位数

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的单位数

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

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合 计

 

 

 

 

 

 

 

 

 

 

 

 

 


  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2.本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    、医疗废物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2013年实际处理医疗废物    吨。
  3.数物机构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辖区内实验室数

检查实验室数

以下检查项合格的实验室数

一、二级实验室经备案

三、四级实验室持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有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

有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按规定报告的*

发生实验室感染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的*

按规定建立实验档案

菌(毒)种保存符合规定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合 计

 

 

 

 

 

 

 

 

 

 

 

 

 


  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等。
  2.*未发生过上述事件的,此项视为合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7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医疗

卫生

机构

辖区内

单位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警告

(户)

责令改正(户)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合计

 

 

 

 

 

 

 

 

 

 

 

 

 


  注:*A违反预防接种有关规定;B违反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规定;C违反传染病疫情控制有关规定;D违反消毒隔离有关规定;E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F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14年广西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用于医疗机构的灭菌剂、灭菌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抽检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二)监督检查输配水管材、饮水机、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按照《2014年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检查、检验工作。各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工作计划表的安排,做好配合工作或按要求开展检查、检验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降低或消除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及时向我厅监督处报告。
  (三)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各市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本市(函辖区县、城区)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1月20日前完成对全区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将全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表2和附表4)报我厅监督处。
  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黄 威
  电 话:0771-5320553
  传 真:0771-5317810
  邮 箱:651689316@qq.com
  卫生厅监督处联系人:宋振华 李晓峰
  电 话:0771-2823593
  传 真:0771-2805181
  邮 箱:gxwstfj@163.com
  附表:1.2014年广西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4年广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4.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广西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品种

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判定依据

执行/配合单位

灭菌剂

2个生产企业不少于2个产品,3个医疗机构不少于3个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检测有效成分含量、pH值(限戊二醛类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2-2010)、《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27949-2011)等国家标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各市卫生监督所配合)

灭菌器械

4个生产企业不少于4个产品,6个医疗机构不少于6个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铭牌、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4个生产企业产品检测灭菌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卫生标准》(GB 27955-2011)、《大型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自动控制型(GB 8599-2008)》等相关标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各市卫生监督所配合)

抗(抑)菌制剂

4个生产企业不少于4个产品,6个经营使用单位不少于6个产品(其中2个膏霜剂型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膏霜剂型的产品检测抗生素、抗真菌药物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54号 )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皮肤粘膜消毒剂

2个生产企业不少于2个产品

3个医疗机构不少于3个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是否与卫生许可评价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与杂质限量(铅、砷、汞)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粘膜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4-2011)、《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7-2010)、《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等相关标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各市卫生监督所配合)


  注:1.抽检产品应考虑不同企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以及品种的代表性。
  2.生产企业抽检产品数量不足的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无相应产品的,应在医疗机构补足。
  3.执行省份无检验能力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的,经费由执行省份负责。
  附表2
  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区、市)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类别

数量

合格数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数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格数

消毒剂生产配方合格数

出厂检验记录

合格数

标签说明书合格数

检测

合格数

备注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

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1

灭菌剂

                 

2

灭菌器械

          

_

      

3

抗(抑)菌制剂

                 

4

皮肤粘膜消毒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3
  2014年广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品种

采样地点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配合

单位

1

输配水管材

辖区内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5个品牌以上(重点抽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等)

1.生产企业: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单位: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安全性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2

饮水机

辖区内5个以上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不足5个的全部抽检)

和5个以上经营单位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南宁市卫生监督所配合)

3

活性炭和

超滤膜滤芯

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两种滤芯各5个品牌以上产品(不足5个品牌的全部抽检)

辖区内经营单位销售的两种滤芯各5个品牌以上产品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南宁市、北海市卫生监督所配合)

4

化学处理剂

市(地)、县(区)政府所在地水厂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水处理剂5种

1.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

2.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5

水质处理器

辖区内5个以上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不足5个的全部抽检)

和5个以上经营单位

1.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南宁市卫生监督所配合)

6

现制现售

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辖区内5个以上

1.是否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柳州市卫生监督所(10月30日前报送数据信息)


  附表4
  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产品类别

数量

合格数

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数

生产配方

合格数

生产工艺

合格数

出厂检验

记录合格数

标签、说明书合格数

检测

合格数

备注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输配水管材

              

饮水机

              

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2014年广西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1.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三)职业卫生监督。
  1.检查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2.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
  (四)放射卫生监督。
  1.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10),结合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各市卫生局于5月20日前将市级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表11)报我厅监督处。
  (二)各市卫生局要对辖区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厅监督处。
  (三)请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全市汇总数据。各市卫生局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并于12月3日前将本市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2月7日前完成对全区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将全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我厅监督处。
  医疗监督联系人:蓝 晓
  电 话:0771-5319445  5317810(传真)
  邮 箱:gxwsjds4k@163.com
  血液安全监督联系人:韦 青
  电 话:0771-5315466  5317810(传真)
  邮 箱:gxwsjds4k@163.com
  职业卫生监督联系人:杨超敏
  电 话:0771-5319467  5317810(传真)
  邮 箱:gxwsjds3k@163.com
  放射卫生监督联系人:顾 兢
  电 话:0771-5319467  5317810(传真)
  邮 箱:gxwsjds3k@163.com
  卫生厅监督处联系人:宋振华 李晓峰
  电 话:0771-2823593  2805181(传真)
  邮 箱:gxwstfj@163.com
  附表:1.2014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4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3.2014年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4.201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
  5.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6.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7.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8.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9.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10.2014年放射诊疗设备汇总表
  11.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附表1
  2014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医疗

机构

级别

户数

实际

监督

户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警告

(户次)

责令

改正

(户次)

没收

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吊销

诊疗科目

(户)

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户)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合计

 

 

 

 

 

 

 

 

 

 

 

 

 

 

 

 


  *案由:A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B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C发布违法医疗广告;D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E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F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2
  2014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合计(户次)

 

其中: 西医(户次)

 

中医(户次)

 

医疗美容(户次)

 

口腔(户次)

 

院前医疗急救(户次)

 

其他(户次)

 

行政处罚(户次)

 

罚款(户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移送食药部门(件)

 

移送公安机关(件)

 

移送其他部门(件)

 

追究刑事责任(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3
  2014年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应监督检查

机构数

实际监督检查

机构数

警告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

没收金额

(万元)

吊证

(户)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总 计

 

 

 

 

 

 

 

 


  注:本表中采供血机构被行政处罚的,请上报案例情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4
  201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医疗

机构

类别

应监督

户数

实际

监督

户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G

(件)

H

(件)

I

(件)

警告

(户次)

责令改正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人)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妇幼保健院

 

 

 

 

 

 

 

 

 

 

 

 

 

 

 

 

 

其他

 

 

 

 

 

 

 

 

 

 

 

 

 

 

 

 

 

合计

 

 

 

 

 

 

 

 

 

 

 

 

 

 

 

 

 


  *案由:A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B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C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D未建立相关制度的;E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F使用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血液的;G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H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I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5
  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内容

 

 

机构类别

应监督

机构数

实际

监督

机构数

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未经批准或不具备从业条件的

超出

批准

范围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

弄虚作假的

未按规定

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

其他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没收

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万元)

 

取消资质机构数

 

 

处分

(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医疗机构

 

 

--

--

 

 

 

 

 

 

 

--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

 

--

 

 

 

 

 

 

 

合计

 

 

 

 

 

 

 

 

 

 

 

 

 


  注:1.本表中被处罚的机构,请上报纸质案例情况。
  2.对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可结合医疗监督工作开展。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6
  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   放射诊疗机构总数     (个) 持证机构总数     (个)  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类别

 

建设项目预评报告审核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数

放射诊疗许可

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数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实监测人数

状态检测

(设备性能检测)

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稳定性

检测

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人数

应应做数

实实做数

应应做数

实实做数

开展该项工作机构数

取得该项许可机构数

应应发数

实实发数

应应测数

实实测数

应应测数

实实测数

应应测数

实实测数

应体

检数

实体

检数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影像诊断

 

 

 

 

 

 

 

 

 

 

 

 

 

 

 

 

 

合 计

 

 

 

 

 

 

 

 

 

 

 

 

 

 

 

 

 


  注:1.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总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数。
  2.在岗放射工作人员体检人数按2年一个周期计算。
  3.建设项目的应做数、实做数,以及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的应测数、实测数是放射诊疗设备数的总和,不是放射诊疗机构数。
  4.状态检测是指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是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设备所在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储存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是指医疗机构自主开展的质量控制检测。状态检测、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项目均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7
  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机构类别

取得资质

单位数

检查

单位数

人员符合

要求单位数

设备符合

要求单位数

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正常单位数

使用个人剂量监测

管理系统单位数

检测/监测/评价报告

符合要求单位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器材和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

 

省(区、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数

 


  注:各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数应小于等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四类单位数的总和。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8
  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数

 

 

违法行为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户次)

 

超出批准范围或擅自变更(户次)

 

建设项目未经卫生审查(户次)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户次)

 

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户次)

 

其他(户次)

 

处罚情况

警告(户次)

 

罚款(户次)

 

罚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资质)单位数(个)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9
  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数

 

  

违法行为

未取得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业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技术服务

 

 

出具虚假报告(虚假证明文件)

 

 

 

其他

 

 

 

处罚情况

警告单位数(个)

 

 

 

罚款单位数(个)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资质)单位数(个)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10
  2014年放射诊疗设备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放射诊疗设备类型

总数(台)

放射诊疗许可(台)

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数(台)

放射诊疗设备类型

总数(台)

放射诊疗许可(台)

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数(台)

X射线摄影机

  

--

钴-60机

  

--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

  

--

加速器(1)

  

 

荧光屏透视机

  

--

X刀

  

 

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

  

--

头部伽玛刀

  

 

数字X射线摄影机(DR)

  

--

体部伽玛刀

  

 

陀螺刀(陀螺旋转式钴-60立体放射治疗系统)

  

 

乳腺屏片摄影机

  

--

调强适形加速器(2)

  

 

乳腺CR

  

--

后装机

  

--

乳腺DR

  

--

深部X线机

  

--

牙片机

  

--

射波刀

  

 

口腔全景机

  

--

中子后装机

  

--

口腔CT

  

--

质子加速器

  

 

胃肠造影X线机

  

--

重粒子加速器

  

 

模拟定位X射线机

  

--

电子回旋加速器(MM50)

  

 

移动X射线摄影机

  

--

PET/CT(PET)

  

 

CT

  

 

SPECT

  

 

其他(碎石X射线定位设备、骨科用小C型臂X射线机等)

  

--

伽玛照相机

  

--

回旋加速器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其他X射线机(中C、小C等)(3)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说明: (1)指不具备调强适形功能的加速器。
  (2)指具备调强适形功能的加速器,与备注(1)所列加速器不重复统计。调强适形加速器是具备开展调强适形治疗的加速器,目前主要是指具有标准多叶准直器(MLC)的加速器和断层治疗加速器。
  (3)指除DSA以外用于介入放射学工作的X射线机,包括用于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相应功能的C形臂X射线机、胃肠造影X线机等。中C为周边介入型C形臂,主要用于神经外科血管造影、减影术消化道介入手术、肿瘤介入治疗、四肢血管造影剂减影术,成型术疼痛微创介入手术、输卵管再造手术等。小C是指小型C型臂X射线机,可用于小型的介入手术,如外科取体内异物、妇科输卵管导引手术等。对于骨科定位等用于摄影的小C不在此处统计。
  附表11
  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市                            单位(盖章):

工作内容

机构类别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医疗监督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血液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职业卫生监督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放射卫生监督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