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8161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明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

  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4日

 

  宁明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编制工作方案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实现森林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整体功能的关键措施,是落实森林经营者林木经营处置权的有力保障,对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建设美丽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认真做好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广西为宗旨,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和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林产品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和生态区位,科学测算采伐总量,把采伐量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增强。

  (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根据区域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林业建设主导方向,对不同区域、经营主体和森林类型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公益林、国有林从严管理,突出以保护和培育为主;对天然林要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衔接,不编制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限额;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要放活机制,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

  (三)责、权、利统一。把保障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依法依规,认真考虑我县森林资源的最大承载力,既有利于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培育,又有利于保障各种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统一。

  (四)总量控制、分项管理。控制采伐消耗总量,确保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采伐类型分项限额,限额在总量中按采伐类型设置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其他采伐分项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好"。

  (五)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对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原则上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伐量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

  (六)与林业重大改革和工程政策相衔接。限额编制要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地方机构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和建立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重大改革政策,以及正在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程政策相衔接,切实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项工程的有效实施。

  三、编限范围

  凡在宁明县辖区内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采伐限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竹林、非规划林地及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编制和管理范围。

  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其划定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并衔接宁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

  四、编限单位

  编制采伐限额的单位,简称“编限单位"。以自治区为总体,分别国有、集体、企业或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等五种情况统计编限单位数量。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和林木,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经营面积及采伐量小的,可纳入县集体编限范围。

  (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三)华侨农场等非林业系统其他国有单位,其在林地范围内(拥有山界林权证书)的森林和林木,可以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四)国有林场场外辐射造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租地或联营形式造林,以所在县域或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为单位,造林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可以在该县域或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内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造林规模小于5000亩的,纳入县集体编限单位统计。

  (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限单位分别为:宁明集体、百合林场、宁明-派阳山、宁明-金光集团等4个编限单位。

  五、编限数据要求

  编制“十四五"限额原则上采用广西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基本要求如下:

  (一)通过参考2018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结果及2019年度相关生产经营档案,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19年底,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用于“十四五"限额编制。

  (二)2019-2020年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可直接用于“十四五"限额编制

  (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可在2013-2014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基础上,根据第五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区划成果进行补充调查,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19年底后用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修编)。

  (四)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外,计划编制或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主要经营树种为速生桉的,可根据第五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区划成果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使用调查的森林资源数据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修编)和合理年伐量测算。

  (五)原则上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程》(GB/T26424-2020),并按照广西的有关技术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及更新数据。

  六、编限工作内容

  (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有关规定及《广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收集宁明县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

  (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计划编制或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使用最新的森林资源数据编制(修编)森林经营方案,并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十四五"期间的合理年伐量和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其余各编限单位采用模拟测算法或公式法等方法测算合理年伐量,提出本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编限单位的合理年伐量和限额建议指标进行审核与论证,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随机抽样分析。

  (四)编限数据汇总、平衡,编写宁明县“十四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上报编限成果。

  七、工作职责和分工

  为按时按质完成我县编限工作任务,现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编限单位;向县财政申请落实本县集体部分工作经费;组织各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本县集体部分合理年伐量测算,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提出加强“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编报本县编限工作成果。

  (二)编限单位:负责落实必要工作经费;负责本单位采伐限额测算,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编报编限工作成果。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及计划编制或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完成本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修编(修编)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编限成果审核、森林经营方案自治区级及国家级随机抽样分析等。由于我县技术力量不足,“宁明集体"编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其他编限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独立编限单位(百合林场、宁明-派阳山、宁明-金光集团)需要提供相关的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以及能够证明为本编限单位经营林木的其他佐证材料,提交给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十四五"期间核发林木采伐证的依据。

  八、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准备(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1.2019年11月15日~12月31日,收集宁明县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数据。

  2.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拟独立编限单位(含辖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的名单报送自治区编限工作办公室。

  (二)资源数据(2020年1月1日~3月20日)

  各编限单位在3月10日前,将用于测算合理年伐量的资源数据(小班面图和小班数据库)和测算参数上报自治区编限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合理年伐量测算和限额建议指标提出阶段(2020年3月20日~4月20日)

  1.各编限单位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十四五"期间的合理年伐量,或采用模拟测算法分析测算合理年伐量,并提出本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2.各编限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编限初步成果材料,同时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修编)森林经营方案;编限初步成果材料和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及汇总。

  (四)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审核修改阶段(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20日)

  1.根据上级会审意见,组织编限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提出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拟定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于5月20日前逐级报至自治区林业局。

  2.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伐量和提出建议指标的编限单位,同时完成新编制(修编)森林经营方案的报批工作。

  九、组织领导

  宁明县“十四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由宁明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崇左市林业局组织指导下,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县、乡镇和各森林经营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成立宁明县“十四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一碧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肇副县长

  成员:王院喜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文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黎问杰县发改局局长

  黄西县工信局局长

  沈秉毅县财政局局长

  郑雄斯县住建局局长

  农必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作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甘贵元县水利局局长

  黄啸文宁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腾龙威城中镇镇长

  刘拥立明江镇镇长

  蒙建桂亭亮镇镇长

  黄永翔海渊镇镇长

  何忠明那堪镇镇长

  陆军敏桐棉镇镇长

  陆东平爱店镇镇长

  陈东寨安乡乡长

  黎岩柏东安乡乡长

  潘国威北江乡乡长

  周伟杰板棍乡乡长

  李疆那楠乡乡长

  黎明华峙浪乡乡长

  李胜宁明华侨农场场长

  农国毅海渊华侨农场场长

  农志天西华侨农场场长

  黄彩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学团国有派阳山林场副场长

  何汉铁百合林场场长

  韦志军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主任:杨文宝(兼)

  副主任:黄彩(兼)

  成员:黄振华、黄立翔、周泽军、周美琴、廖锦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部署调查工作,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单位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审定调查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抓好落实;组织开展调查成果审核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等。

  各独立编限单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根据编限工作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编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