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我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结合《南宁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好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融入交通运输日常工作,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25年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动态梳理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时限:全年)。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单位按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参与和配合,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以及我局“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所管行业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对抽查事项清单如有调整,请及时将调整后的清单反馈局政务科,经整理汇总后报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备案,并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清单内容。(牵头单位:局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更新完善“两库",实施标签化管理(完成时限:全年)。一是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单位参与配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市场运行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变化,按照行业、领域、种类等分类管理的要求,对监管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对检查对象根据风险等级、行业、领域等进行标签化管理。二是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调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回避范围等进行标注,及时更新执法证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在我局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三是局政务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及时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全区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开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文书、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信息。(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执行行政检查文书和行政检查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全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参照执行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要求,切实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依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需求,在7月31日前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明确目标责任、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
5.完善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前)。局政务科总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依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工作要求等,统筹制定、推动落实我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更要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检查对象范围相同、事项相近的做到多个事项一次检查。抽查计划要100%全覆盖本单位抽查事项清单,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局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6.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结合行业管理整治、综合执法等工作,组织梳理本行业领域可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事项、单位、流程,重点围绕影响力大、渗透面广的行业领域进行联合抽查工作布局,梳理可新增为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强化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监管,不断拓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范围。同时,积极推进“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出租交通科牵头做好“社会服务—网约车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场景的“综合查一次"。(牵头单位:局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7.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单位按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参与和配合,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归集的涉企信息,及时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信用状况,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检查周期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抽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重点检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抽查,提升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信用评级较低、风险较大的企业,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积极开展相关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用好科技手段,推进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规范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8.科学合理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单位参与承办,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制定方案,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并在计划规定检查时限要求内开展检查,形成工作闭环,杜绝出现任务超期执行问题;按照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规范检查行为,保障检查实效;落实双随机抽取过程均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的要求,确保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9.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单位参与承办,在每项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限期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0.落实结果运用(完成期限:长期)。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单位参与承办,结合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结果运用、行业管理整治、综合执法等工作,积极探索、落实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有关信息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落实相关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措施;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有效形成监管闭环。发现执法检查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把统计分析结果作为行业管理、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参考依据,促进我局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的能力实现再提升。(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机关党委(纪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提升业务服务水平
11.加大宣传培训(完成时限:全年)。局政务科总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事业单位参与承办,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宣传海报、新闻媒体报道、官方网站开辟专栏等途径,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操作流程等向社会讲清楚、讲到位,提高企业认知度,促进全社会对监管对象、政府监管行为的监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一专多能"的执法检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解决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不熟练、报废抽查任务和修改检查结果多等问题。相关科室(单位)在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中除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外,还要重点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2.落实档案管理(完成期限:全年)。局政务科总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局属各事业单位参与承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归档资料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建档管档工作;对抽查计划、“一单两库"、抽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每季度向局政务科提供新增档案资料、更新原有档案资料,确保备查档案资料内容齐全、标准统一、材料真实。档案材料包含:1.“开展检查的《通知》或《方案》";2.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开展双随机工作随机匹配抽查任务和检查人员的匹配表;3.开展检查时的照片;4.检查记录表;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截图,上述5项材料缺一不可,且须按照检查的企业顺序,一个企业订成一份做成台账报送。(牵头单位: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站位,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于监管执法各领域中,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果助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现更高水平新发展。
(二)推进行业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在所管行业领域具体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注意把这项工作与行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整治、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机结合,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谋划、一体推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制定抽查计划,组织相应的人员开展抽查工作,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跟踪问效。局机关各科室在所管行业领域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强化纵向督导,采取适当方式,抓好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确保年度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
(四)及时报送材料。局机关各科室在牵头开展具体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归档必要留存资料,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数据、表格、总结、台账。对监管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局政务科反馈。请局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附件2)反馈局政务科汇总。
附件:1.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