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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检查部分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1544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检查部分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通知
市国土资办[2017]14号



阳朔、荔浦、平乐、恭城、永福县国土资源局、临桂区国土资源局,雁山分局:


  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7〕11号)的要求,我局拟于2017年5月15—19日检查阳朔等县(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15—19日,具体行程安排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安全领域检查。


  检查驾驶员驾驶违规记录,查处酒驾、违规超速和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检查本系统内各部门防火、防盗、防泄密的薄弱环节,加强开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


  结合矿产督察和日常巡查等工作,对辖区范围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采矿,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有无超层越界、超生产规模开采等行为。(牵头部门:矿产开发管理;配合部门:执法监察)


  (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通过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市国土资字〔2017〕55号及市国土资字〔2017〕56号要求,做好尾矿库专项治理及打击非法采石采砂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执法监察;配合部门:矿产开发管理)


  (四)汛期地灾防治、隐患点巡查等工作。


  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进一步检查督促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灾隐患点巡查、地灾防治宣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及矿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地质环境管理;配合部门:矿产开发管理)


  三、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采石场、地灾隐患治理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备好汇报材料,检查组成员人手一份。


  (二)各县(区)备好各项工作台账资料,并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三)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陈有大13977370130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