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和春运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5986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和春运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交〔2021〕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高建办:
根据全国2021年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防护等7项 “十严格”措施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2021年春运工作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春节将至,新的跨省、跨市人员大规模流动即将开始,旅游度假、学生放假、务工返乡和探亲访友人流加速叠加,部分省份陆续出现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位流行,全球及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疫情防控和圆满完成春运任务,为开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结合我市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 2021 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绍政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 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自仁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琴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林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多志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柳兴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秦 茹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程家立 市交通运输局副处级干部
甘坤荣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小兵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廖建军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兰荣林 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曾学雄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秦 薇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罗 军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计划科科长
唐 丞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罗 忠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青云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科长
黎 南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谭艳华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徐 健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文志雄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国田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科科长
杨新秀 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科长
粟 成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由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城市客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公路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水运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共同派员组成。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落实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和应急运力;指导火车站和两江机场在火车站、机场发生大面积延误时,及时调派力量,做好引导疏散,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车辆滞留。配合应急物资运输工作专班制定管控条件下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做好应急抢运、应急物流设施、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对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运输通道畅通,避免因运输受阻造成生活物资短缺、价格大幅波动。
(二)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要求,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市指挥部联防联控组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牵头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我市《综合运输春运总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落实春运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工作的部署及各项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的工作原则,提前统筹谋划和部署安排2021年春运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科室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二是及时召开春运工作会议,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三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的漏洞,防止疫情反弹。五是提高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请各单位1月29日前将春运方案、春运值班安排及值班电话报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55086,传真:3557700,邮箱:glsjtjzhk@163.com。 优化运输组织管理
(一)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春运旅客出行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主动与当地铁路、民航部门对接,做好道路与铁路、民航运输服务衔接,科学预测,合理安排运力,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应急保障,把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的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道路客运春运牌证的发放使用管理,有关发放使用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9〕5号)规定执行,如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三)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调度,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班次密度,及时疏运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各公交公司要加大对车站、机场、码头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运力投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严格落实运输安全制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春运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分析春运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多起交通运输事故教训,总结规律,加强防范措施,查堵安全漏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强化事故预防,开展拥堵路段和拥堵收费站整治,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做好春运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我局将结合联系县(市、区)制度、安全检查,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慰问的同时,重点检查春运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县(市、区)提前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场站、主要客源货源集散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春运运输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春运安全生产氛围。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的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保障运力。进一步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切实做好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客运车辆安全告知、驾驶员安全承诺、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等制度的落实。强化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把营运车辆运行关,严禁超载超员超限运输及疲劳驾驶。要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和客运的监督检查,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夹带运输危险品行为。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客车驾驶员通报天气变化情况,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对于发现有关企业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通报、曝光、约谈,并严肃督促整改,坚决落实好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抽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时抄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加强联合监管。
(四)要督促客运经营人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客船、渡口渡船、通航建筑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恶劣天气情况下禁限航和救生衣行动等规定。要督促港口企业切实遵守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风、防滑、防火等方面措施,港口客运站要强化安检查,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港口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防恶劣天气下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冒险作业。 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增派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客运站(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和巡查力度,对班线车倒客甩客和出租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要加大与公安交警、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从严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行为;要认真处理旅客投诉,及时调查和处理旅客反映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 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各单位要丰富“情满旅途”活动的工作内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九化”服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春运首日前后,在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区域集中开展启动活动,提高活动影响力,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电子版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20),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印刷,并组织在重点场所及时张贴。 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一)春运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全面了解行业动态,密切注意和掌握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不确定因素,认真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加强公路的巡查和养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春运高峰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做到一有灾情,高效处置,确保公路畅通。 充分发挥信用监督管理作用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以春运为契机,强化信用记录建设,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春运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测分析预警和信用评价工作,要重点针对运输企业违法营运、“宰客甩客”,以及乘客“霸座”、逃票、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及时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指导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礼让、诚信出行。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局属单位、各交通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春运疫情防控预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建立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台账,加强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压实“四方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等特点,提高防控标准、分区分级防控,全面完善和加强防控措施。春运期间适当增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频次。
(二)强化旅客信息登记,全面实施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省际、市际包车乘客信息登记。对进入道路水路客运站的乘客全面查验健康码,并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10 座及以上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和客运船舶应设置临时留观区,高、中、低风险地区客座率分别不超过 50%、70%、90%。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将一线客运服务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引导乘客错峰出行出游,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做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公路水运口岸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加强进口食品冷链运输环节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冷链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密接人员排查检测等工作。抓紧推进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力争春运开始前实现“应接尽接”。督促提醒进站人员、乘车船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客运场站按规定设置临时留观区,及时按要求隔离和移交发热人员。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若无必需情形要尽量取消发往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 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积极开展春运宣传工作。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新举措,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各类违法违章现象,及时关注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围绕“疫情防控、亲情服务、文明出行”等宣传主题,讲好“春运故事”。及时将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电子邮箱:zhchy@mot.gov***、广西交通报电子邮箱:gxjtbao@126.com及桂林市交通运输局邮箱:glsjtjbgs@163.com。
(二)做好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期间的信息收集、联络协调、运输统计和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春运情况。请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于2021年1月29日前分别将负责道路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局春运办。
2.春运期间,请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每天15时前将《2021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详见附件1)、2021年2月12日15时前将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以及2月14日、18日15时前将当日客运量预测数、春节黄金周前半程和春节假期期间道路客运基本情况报送至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请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落实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路旅客客运量预测总数、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等报送工作,报送工作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定》规定执行。
请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和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9时前将《“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路)客运情况日报表》(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港航发展中心。
3.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
4.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照《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交规划函〔2018〕1809号)规定及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或险情按《2021年度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上报局安全监督管理科汇总。
5.请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委和市政府。
6.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梳理本辖区、本行业春运工作信息,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前向我局报送春节假期及上半段春运情况报告;春运结束后第一天的上午,报送2021年春运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春运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情况及客流量变化信息等有关情况,反映综合运输服务新气象新特点等。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于2021年3月9日前将春运情况总结报送至局春运办,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附件:1.2021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信息报送表(略)
2.“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略)
3.2021年度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报表(略)
4.桂林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春运值班表(略)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4日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