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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557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总体部署,做好2019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立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6〕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8〕10号),我厅制定了《2019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2019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总体部署,做好2019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立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6〕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8〕10号),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方案》总体目标任务,统筹中央、地方资金,充分发挥区内地勘单位力量;以自治区优势矿产和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自治区重点勘查区为重点;按照“三调整一进军”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生态保护红线,深化绿色勘查,为“十三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扶贫攻坚提供资源保障。

  二、立项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要求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项目采用的勘查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础先行,统筹规划。配合国家地质大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自治区三年地质调查方案统筹部署我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勘查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优先安排找矿前景好、有望实现找矿突破的(续作)项目。

  (四)科技引领,协同攻关。引导科研院校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企业、科研院校与企业等联合申报项目,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解决制约我区找矿突破的理论和技术难题。

  (五)服务扶贫,振兴乡村。引导地勘单位利用专业优势服务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六)公平公正,开放运作。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申报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并将项目立项情况和项目立项结果依程序对外公开,公开择优选择项目和勘查单位。

  三、立项范围

  (一)基础地质调查。

  配合中国地质调查局统筹安排广西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项目。以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页岩气勘查有利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基础地质问题等地区为主。

  (二)矿产勘查项目。

  1.重点矿产:以锰、铝、铅、锌、锡、金、银、铜、锑、镍、铀等为主攻矿种,兼顾稀有稀散、战略性新兴矿产、新能源矿产及我区经济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金属矿产等。

  2.重点区域

  (1)优先安排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自治区重点勘查区、南岭成矿带(广西段)、右江成矿带、桂东-粤西成矿带(广西段)等;

  (2)优先安排已经野外验收,经初步估算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续作项目;

  (3)有望探获中型(含中型)以上矿床规模的采矿权深部及外围矿产勘查项目;

  (4)支撑县域经济发展、扶贫攻坚及振兴乡村经济的矿产勘查项目,其中包括拟出让矿业权须开展前期勘查工作的项目。

  (三)地质科研。

  1.配合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自治区重点勘查区及重要成矿带的勘查技术方法,成矿信息提取处理、隐伏矿探测技术等前沿课题的研究;

  2.配合矿产勘查,解决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项目。

  四、申报单位条件及选定原则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担同类项目的能力业绩及装备,在以往地质勘查工作中诚实守信,质量可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主持过省部级(或中型矿床)地质调查(或矿产勘查)项目,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及组织协调能力,无技术及质量事故记录;项目组人员须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具有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任务的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

  (二)项目承担单位以委托勘查形式为主。

  (三)招投标条件成熟的新开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确定勘查单位,招标程序和条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经申报单位初审通过后,按立项指南要求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立项申请。

  2.申报的矿产勘查项目原则上安排在矿业权空白区,并且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

  3.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充分收集工作区内地、物、化、遥及矿产勘查资料,明确工作区以往工作程度、矿业权设置情况、涉及各类保护区等情况,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

  4.申报矿产勘查项目的工作程度原则上以预(普)查为主,自治区统筹矿种、国家规定应由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勘查的矿种可适当开展详查。

  5.申报的矿产勘查项目工作时间以1年为期限,申报的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均以一年为计算标准。

  6.凡新立或续作项目必须要提交立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提供申报的立项资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立项成功后如发现原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

  1.矿业权空白地新开项目申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或下一年度拟出让矿业权计划,提出拟出让矿业权须开展前期勘查工作的项目;地质勘查单位可以根据前期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成果提出矿业权空白地的矿产勘查项目申请。

  2.老矿山深部及外围(采矿权范围外)找矿项目申报。由采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联合勘查单位经矿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3.基础地质调查和科研项目申报

  (1)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由申报单位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和我区三年地质调查工作方案提出。

  (2)科研项目:由科研院所或科研院所联合勘查单位提出。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1)续作项目申报书按附件1的格式编写。

  (2)科研和新开矿产勘查项目申报书按附件2的格式编写。

  (3)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可参考中国地质调查局立项申报编写提纲编写。

  (4)项目经费概算应在项目申报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项目概算由编制说明和概算表组成(Excel格式,附件3、附件4)。项目概算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概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概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经费概算标准按《关于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12〕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办〔2014〕329号)执行。项目概算必须由获得中国地质调查局预算编制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并签字。

  (5)申报材料后面要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申报简表(附件5)。

  2.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方式:所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提交项目申请书,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书均不予受理。

  项目审报单位须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获取账号、密码,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申报。

  (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4)自治区地矿局须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立项申请进行网上初审及排序。

  六、其它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矿产勘查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赖润宁吴祥珂

  联系电话:0771-5388096传真:0771-5388096

  邮箱:zhaokuangban@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国土资源厅综合办公楼1808室

  附件

  1.2019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提纲(续作)

  2.2019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提纲(新开)

  3.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财政项目费用预算表

  4.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

  5.2019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申报简表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