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七星区2015年地质灾害预防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快速聚焦: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公布年份:2015.05.08
- 实施日期:2015.05.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七星区2015年地质灾害预防方案》的通知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高新区七星区2015年地质灾害预防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高新区七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历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量关系十分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土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当降雨量达到运动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秋冬季节雨量偏少,部分地区会出现干旱现象,在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土层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预计雨量较多的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由于降雨时空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区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二、高新区七星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桂林市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全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气象部门对2015年全市气候趋势的初步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将以突发性的滑坡、危岩崩塌、地面塌陷等形式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极端气候、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4-9月)是各类地质灾害的易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辖区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期主要在4-9月,连续降雨或短时集中强降雨是造成危岩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诱发的主要原因。
三、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目前,辖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个,其中:危岩崩塌15处、滑坡1处,即:施家园5组滑坡、羊角山小区2个危岩崩塌、漓江厂后山东北角一线(羊角山)、七星公园桂海碑林危岩崩塌、祝圣寺危岩崩塌、穿山公园危岩崩塌、二药厂长山危岩崩塌、华侨经济区横山危岩崩塌、会仙岩危岩崩塌、七星公园元风洞危岩崩塌、七星公园七星岩危岩崩塌、道观山危岩崩塌、独山危岩崩塌、朝阳乡龙门村委会小龙门山危岩、朝阳乡龙门村委会界山、马山危岩。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知识,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抓好地质环境源头防治,加强对城镇周边切坡建房的管理,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切实抓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重大工程建设安全。
五、工作职责
(一)高新区管委会、七星区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高新七星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负责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组织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高新区七星区年度讯期地质灾害预防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3.区农工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跨崩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区商务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小学及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区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要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救助。
8.区卫生局: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9.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三)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职责
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负责建立健全干部联户承包防灾责任制。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实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防灾包干责任制,确保受灾害威胁群众都有专人负责联系和组织紧急避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区党政办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七星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及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七星国土资源分局,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群测群防相关要求,早安排、早部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和“两条线管理"责任制,灾害点所在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村组或灾害威胁的单位和部门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七星国土资源分局要与监测人签订责任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开展一些“四应知"、“四应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重要隐患点应急宣传,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加大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村组和矿山企业,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二是对现有的1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逐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逐点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三是科学制定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区居民进行演练,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居民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尽量让受灾群众了解危害性、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应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并及时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监测人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工作。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每年的3月1日至9月31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要有领导和干部24小时值班,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地质灾害防治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保证指挥畅通发生地质灾害时,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里。对发生灾害或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地质灾害灾情扩大或重大损失的,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加强城镇、矿山周边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监测治理及矿山采空地面的监控,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尽量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七星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七)强化部门责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高新七星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沟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同气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电台、电视台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区住建局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居住分布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高新七星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应根据《七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重点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或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治理的项目和治理经费,需要组织搬迁的户数、人数和经费。对已经产生的危险性、危害性的不稳定灾害点,分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治理;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诱发者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九)加强机构网络建设,强化汛期日常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继续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职责,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小水电站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把监测预防的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要实现责任倒查,凡属于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