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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万人饮水安全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8073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万人饮水安全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通[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平南县2020年万人饮水安全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17日


  平南县2020年万人饮水安全大会战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94号),为保障2020年我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战役,为我县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万人饮水安全大会战初步测算投资4180.18万元,根据乡镇上报,经复核,计划新建、更新改造、整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36个,其中新建工程项目7个、更新改造工程项目24个、整改工程项目5个(六陈片、大安片、平南镇片、思界片、同和练山片)。项目涉及全县21个乡镇(街道)107个村(其中贫困村36个),巩固受益人口289167人(贫困人口20616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平南县2020年万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大会战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大会战。

  总指挥长:杨大东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指挥长:覃家永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黄钦强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

  陈家馨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康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韦相华县发改局局长

  李柱艺县财政局局长

  韦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韦振良县审计局局长

  谭德朝平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荣总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航宁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长(主任)

  县大会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荣总同志担任。办公室电话:7822197。各有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指挥机构,统筹推进大会战的各项工作,形成县乡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运转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大会战的建设内容和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扎实有效。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1.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向县水利局上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稳步推进"的原则,特别是水源缺乏或存在季节性缺水的地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使用的,水源水量水质符合要求的村屯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申报由受益村屯提出申请(附申请报告和饮水工程建设承诺书),村委会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核实审定并公示后,正式行文向县水利局申报;水利局、发改部门合规性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定批复。

  2.县水利局在2020年2月底前组织技术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全面复核,确定最终实施项目计划清单;

  3.2020年3月,县水利局委托设计单位全面编制完成大会战项目设计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审批。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0〕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实施攻坚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各有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县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如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使用扶贫资金安排的第一批建设的项目,在2020年6月中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完成资金拨付,其余项目在2020年9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0年10月)

  10月10日前,所有建设项目要编制整理好自检及建设档案材料,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开展,按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办法进行。验收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明确用水管理制度。乡镇政府为项目业主的,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县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乡镇(街道)自留一份存档;县水利局为项目业主的,验收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县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自留一份存档。

  五、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方式

  1.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由县水利局统一采购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主体。

  (1)扶贫资金安排实施的17个工程项目中,除大安镇儒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洲镇大洲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上渡镇大成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官成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平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业主外,其余的12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施工单位的采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落实,实行合同制施工管理。

  (2)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73万元安排的6个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

  (3)六陈片、大安片、平南镇片、丹竹片、思界片、同和镇练山片等其他资金安排实施的13个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

  (二)工程建设要求

  具体建设标准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情况确定。供水工程受益群众要配合输配水管网管路的安装工作,村屯内分支管网不足部分及入户管、水表等由受益群众自筹资金解决。

  (三)资金来源

  一是争取上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二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三是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四是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

  (四)资金拨付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申请资金拨付,县水利局、乡镇(街道)在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的基础上,按施工进度及资金拨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

  县发改局:负责审批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项目计划下达及执行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及水质检测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按有关程序划拨和使用,专款专用。

  县水利局: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项目业主职责,加强对下放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抓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指导乡镇(街道)抓好项目建设技术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质检测工作。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改水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县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将大会战纳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推进,优先统筹整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平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并负责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做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

  帮扶单位: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协助项目核实和跟踪联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乡镇(街道):负责履行项目业主职责,做好乡镇(街道)负责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计划申报;负责做好受益村屯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会战;负责解决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和水源地纠纷调处及下放项目的实施等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进度汇总,每周星期五上报县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郭起杰,电话0775-7837592,邮箱:pnnsg7592@163.com。

  村委会: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以及组织群众自筹资金解决村屯内分支管网的不足部分及入户管、水表等;审核上报拟建供水工程建设计划,收集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及完工后相关图片资料。以村委会议决定落实两名受益群众代表作为落地项目实施监督人。

  (二)做好前期工作

  县水利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工程设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水水质、供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要满足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工程各种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负责审查审批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项目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报市水利局备案;审查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县发改局审批,批复文件报市发改局、水利局备案;技施设计之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要落实好水源,明确工程类型、供水形式。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管护主体要落实好管护人员,制定好管护制度,明确入户管网资金和水价,待工程完工后即可投入运行使用。

  (三)强化技术指导

  项目业主要选择资质优、信誉好、技术过硬、施工质量好的施工队伍施工建设,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细则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序和质量,不按图纸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结算。

  (四)严格项目管理

  各有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报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设备、管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项目业主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点,要及时整改,设立安全标志、警示牌等,确保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责任。

  (五)严格验收标准

  项目完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整理资料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压实管护责任

  1.落实管护主体。根据《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乡镇(街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各受益村、屯或水厂运营管理单位是项目接收管理的主体,乡镇(街道)是接收工程后续管理的监督单位。今后凡是未有效落实项目建后维修管护责任和用水有偿使用制度的,2年内不予安排项目改扩建和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造成无法供水或供水不安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强化行业监管。县水利局是行业监管单位,履行好监督责任,供水单位要接受县水利局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要接受水利、卫健、发改、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同时,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合理制定水价。依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规定,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县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核算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奖补与激励机制,协调落实县级财政补助经费。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会战的宣传力度,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可以从各方面了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饮水达标标准和卫生知识,为顺利推进万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深对饮水安全工程的了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主动投资投劳。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县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县大会战指挥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周一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

  (二)加强资金监管

  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关,工程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工程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以及建设资金拨付程序进行,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惠及人民群众,发挥投资效益。

  (三)加大监督,强化执纪问责

  各有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要按照“半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制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饮水安全专责小组等要加强对大会战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会战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支付、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红黑榜"通报制度,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三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将被县委、县政府约谈,通报结果计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情节严重或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核验的,将问责帮扶联系人、项目技术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直部门、乡镇和村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