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582
- 制定机关: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年份:2021.03.08
- 实施日期:2021.03.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强化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我局定于3月上旬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一)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落实“五个一”制度情况(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做专题部署,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对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检查情况;
(二)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基坑(沟槽)开挖、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复工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标准节、主要部件是否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是否采取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等情况。租赁单位、安拆单位、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节后复工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五)检查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参建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情况,确保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扬尘措施。玉林市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是否按要求落实各项抑尘工作措施等工作情况。 检查领导组成员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家强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封科洪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彭 恒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陈小栋 市质安站站长
谢春民 市质安站副站长
(二)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玉林城区保障房
兴业县、玉东新区
组 长:彭 恒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组 员:黄振国 市质安站工程师
庞晓海 市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起重机械专家一名
(联络员黄振国:18677563595)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玉林城区东片区
北流市、容县
组 长:陈小栋 市质安站站长
组 员:彭闯良 市质安站工程师
周宛蓉 玉州区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起重机械专家一名
(联络员彭闯良:18677567257)
第三检查组:负责检查玉林城区西片区
陆川县、博白县
组 长:谢春民 市质安站副站长
组 员:曾建基 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蔡朝莹 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朱聪贤 市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起重机械专家一名
(联络员朱聪贤:13557054055) 检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起至3月底。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对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二)严字当头,切实消除隐患
各检查小组对所有在建、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防措施“五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检查小组在本次检查中,一定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要“应扣尽扣”,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检查小组对本辖区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本次检查工作要及时总结,查找出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下一步对策措施,并及时报送检查台账资料及总结信息。
附件:检查表格(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