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象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象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象政办〔2022〕29号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象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象政办〔2017〕7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组织上保障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由于区政府领导人员变动较大,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象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梁红 区长
副组长:李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肖清 区财政局局长
唐水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艳辉 区审计局局长
象山区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肖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今后,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区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各项政策,制定我区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和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动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承担象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等。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评估全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展开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