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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27455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相关单位:


  《东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东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和防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时段、地域趋势预测。东兰县气候趋势预测,东兰县汛期(4~9月)降水量1321.8毫米,占全年总雨量的81%,其中,前汛期平均降水705.1毫米,后汛期平均降水616.7毫米,5~8月为降水集中期。预计今年汛期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大。受地理位置和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前汛期我县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大,其易发生地质灾害区为土坡地区,特别是新开挖的人工边坡,需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城乡积涝、中小河流域洪水、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二)地质灾害类型规模趋势预测。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类型预测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此外可能有少量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及泥石流发生。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可能比常年增多。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根据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4月~9月为我县地质灾害易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岩溶山区、新近开挖的人工边坡、公路沿线、水库岸坡、废弃采石场及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为重点防范区。其中,长江、巴畴、隘洞等土坡地区及三石、三弄、武篆等岩溶山区为地质灾害高发区。


  (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实际,确定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我县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领导分片包干防灾工作责任,务必做到组织、责任、人员、预案“四个到位",确保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广体旅局、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卫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健全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灾工作落实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4月初完成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签订工作。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监测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等措施。各乡镇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防灾责任单位、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有关人员对灾害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了解灾害的威胁情况,掌握应急防灾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落实专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落实监测人员的监测经费。监测人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按统一表格填写,监测记录表格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手上。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加强监测。地质灾害点所在的乡镇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分析险情,采取防灾措施,并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分析险情,采取应急防灾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险情发展趋势,协调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职能部门。


  (四)加强地质灾害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期前排查、汛期中巡查、汛期后复查。要组织技术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列为县级、市级、自治区级2021年度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进行排查、检查,随时掌握重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险情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自然资源、气象、水文、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通过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网络信息等多种途径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传达给当地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屯防灾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积极做好汛期雨情、水情、气象的预测预报,进一步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水文等各有关职能部门。


  (六)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汛期值班安排,确保通讯畅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必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广体旅局、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卫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职能部门。


  (七)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的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为工程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各类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工程治理责任并承担治理费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广体旅局、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卫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职能部门。


  (八)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并由自然资源部门干部职工、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县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调查评估、地质灾害抢险及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应急抢险的监测仪器、应急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质的配备和储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广体旅局、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卫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九)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汛期及“4·22"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专栏、条幅、板报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广体旅局、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卫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


  (一)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期前排查、汛期中巡查、汛期后复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灾电话(县人民政府报灾电话:0778-6322320;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778-6321909,0778-6322916),随时接受群众报灾。


  (二)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协调相关部门对灾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气象、水文部门要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警,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堤坝、水库及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县住建局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建设管理。


  (六)县民政局要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七)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区、废渣堆放点、采场和采空区的巡查检查及监测监控,特别要防止采空区、采场的高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强降雨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九)县交通运输局、东兰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制定本辖区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县域内道路畅通。


  (十)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游客安全。


  (十一)县水库和扶贫移民安置中心负责制定移民迁建区及重点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移民居住点移民安全。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附件


  东兰县2021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乡 (镇)

灾点名称

灾点类型

威胁对象

威胁人数

威胁财产(万元)

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东兰县

大同乡

民和村

板叩屯

滑坡

村庄

107人

820

监测预警

大同乡人民政府

程  川

2

东兰县

大同乡

民和村

纳好屯

危岩

村庄

110人

140

监测预警

大同乡人民政府

程  川

3

东兰县

东兰镇

城西社区

达汉公路上边坡

滑坡

城镇

50人

100

监测预警

东兰镇人民政府

韦善国

4

东兰县

花香乡

坡索村

苏切屯

滑坡

村庄

120人

500

监测预警

花香乡人民政府

韦武甲

5

东兰县

武篆镇

巴学村

板东屯

危岩

村庄

100人

200

监测预警

武篆镇人民政府

韦贵龙

6

东兰县

长江镇

巴挽村

江安屯

滑坡

村庄

219人

729

监测预警

长江镇人民政府

韦振绍

7

东兰县

长江镇

周赖村

纳秋屯

滑坡

村庄

100人

750

监测预警

长江镇人民政府

韦振绍

8

东兰县

长乐镇

永模村

巴社一屯

崩塌

村庄

44人

110

监测预警

长乐镇人民政府

黄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