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龙州丽江双线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导航标志配布方案设计的审核意见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龙州丽江双线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导航标志配布方案设计的审核意见
崇交许〔2024〕2号
广西南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崇凭铁路桥《龙州丽江双线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导航标志配布方案设计》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桥区航道通航技术等级
拟建龙州丽江双线特大桥(以下简称“拟建工程")位于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附近跨越左江。桥址上距龙州县城约8.55千米,距平而河、水口河交汇口约10.24千米;下距左江明江交汇口约9.72千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4〕12号),拟建工程所在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三级。
二、桥区航道整治方案
根据测量资料,拟建工程轴线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桥区航道在最低通航水位下最小水深为0.55米,不满足设计船型尺度吃水要求,原则同意桥区航道整治疏浚方案。请你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桥区航道整治疏浚弃渣的处置规定。
三、桥区助航标志配布方案
(一)拟建工程桥区助航标志按内河一类航标配布,符合《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要求。
(二)原则同意按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桥涵标2座;桥涵灯2座,备品1座;通航净高标牌4套(含灯器),灯器备品2座;桥主灯12盏,备品6盏;侧面浮标4座,备品2座;通航净空倒立水尺2座。
四、其他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规定,桥区航道整治和助航标志涉及的工程开工放线、竣工验收应通知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施工过程接受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二)永久性助航标志应与大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桥区助航标志配布费用预算应列入项目总投资预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助航标志工程投入使用后,桥区水上浮标及其备用件移交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维护管理,其它助航标志由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