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8799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1)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来,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证从业人员和用假证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在全县范围内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只收费不培训、不按考试大纲培训等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焕猛同志担任组长,自治县公安副局长黄运义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法规科技股,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涉及安全生产的工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所监管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收集问题线索并协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


  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治县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并按要求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各相关单位督促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在严格处罚的同时,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追踪溯源,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办。


  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行业监管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每月1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向所属上级部门报送)。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日前报送自治县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箱:bmajj2007@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