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城中安委办字[2018]32号
- 公布年份:2018.08.07
- 实施日期:2018.08.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3号)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城中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城中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3号)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各行业管理部门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动员部署组织本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系统(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gxsafety.gov***,依次点击“政务大厅"—“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开展专项执法。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方法同企业自查)。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城中公安分局、城中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和检查。
(二)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住建、工信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严格指导检查。各部门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行业管理部门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各有关单位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和专项治理活动统计表(附件);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薇,电话:26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