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局关于对邕江宋村三江口至六律大桥河段(含八尺江梁村大桥至邕江入河口河段)船舶、浮动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开展专项清理的通告
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局关于对邕江宋村三江口至六律大桥河段(含八尺江梁村大桥至邕江入河口河段)船舶、浮动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开展专项清理的通告
南水告字〔2016〕1号
为了保障河道行洪和内河交通安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城市环境,维护水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邕江宋村三江口至六律大桥河段(含八尺江梁村大桥至邕江入河口河段)水域范围内各类船舶、浮动设施、水产养殖设施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禁止擅自停泊船舶或者设置浮动设施、未经许可进行捕捞作业和违反《南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从事水产养殖等妨碍河道行洪、内河交通安全、破坏渔业资源等活动。
二、违反规定在邕江宋村三江口至六律大桥河段(含八尺江梁村大桥至邕江入河口河段)水域内停泊船舶、设置浮动设施,或者未经许可进行捕捞作业、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离开或者清除。逾期不自行离开或者清除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水利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海事局
南宁航道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