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田寮)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藤政通〔2023〕2号
- 公布年份:2023.01.06
- 实施日期:2023.01.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田寮)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藤政通〔2023〕2号
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田寮)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是自治区重点项目。为了及时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发挥防洪排涝功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河西田寮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现需征收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田寮)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并搬迁的范围及安置对象
征收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田寮)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置对象为需要搬迁房屋的农户(具体以实地测量认定为准)。
二、房屋及土地现状
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田寮)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需要搬迁的房屋、土地现状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村民生产生活所需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状态、村集体生产生活用地状态。
三、征收并搬迁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批复》(藤政函〔2022〕5号)执行。
四、办理征收、搬迁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地点和期限
本次征收、搬迁补偿和安置登记工作由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藤州镇政贤路10号,联系电话:0774—7290199)负责。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权属证明、权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房屋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藤县人民政府对本规划建设项目应搬迁的房屋和建(构)筑物进行征收及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划为本搬迁项目范围的,必须保持现状,如有突击改变房屋和建(构)筑物类型的,一律按原房屋和建(构)筑物类型补偿。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本搬迁项目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故意设局索取补偿,给项目推进及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