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长洲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8.05.15
- 实施日期:2018.05.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长洲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区安委办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长洲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进一步加强长洲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的意见》(桂安监管〔2016〕2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全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宣传贯彻《意见》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目标,加强正面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做好安全发展观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特别要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力度,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
(二)做好安全生产法治的宣传教育。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广泛宣传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三)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明确界限。要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挺在前面,以各级各层面岗位责任为重点,建立落实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治格局,推动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
(四)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的宣传教育。围绕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时间节点、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警宣传。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事故案例、设置警示教育栏、举办警示教育宣传课等方式,用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各级干部的重视问题、企业管理人员的认识问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问题。
(五)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遵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撰写报道等方式和运用各类媒体,广泛传播、普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强化媒体宣传
发挥政府新媒体媒介(包括网站、微信等)作用,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及相关新闻热点的转发力度,形成良性互动。不定期曝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每周至少播发1条安全生产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二)推进“七进"活动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计划和资金保障,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力度;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厂区内设置安全橱窗和宣传栏(牌),在门厅、食堂、车间等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不定期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长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责任单位: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主体:各类企业)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
各级学校要把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举办1次安全专题讲座、观看1次安全警示教育片,每周至少1次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园网、校刊板报等刊播安全教育内容。在教室、宿舍、餐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栏或提示信息。(责任单位:由区教育局牵头,长洲公安分局、长洲交警大队、团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主体:各类学校)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
(1)把安全生产纳入各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宣传教育和学习的重要内容,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2)在政府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3)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通过在宣传栏、橱窗张贴安全教育挂图和宣传画,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
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美好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创建、评定内容。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安全宣传栏(牌)、橱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性的播放安全知识,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宣传员。(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文明办密切配合,各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
(1)推动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集市、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栏、标语,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乡村广播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区各涉农的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2)利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演出,把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区各涉农的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
(1)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演讲等活动,努力发挥“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责任单位:由区教育局牵头,长洲公安分局、长洲交警大队、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
(2)把安全教育作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创建的重要内容,筑牢家庭安全生产防线。(责任单位:由区妇联负责具体实施)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
在重要场所、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悬挂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横幅、标语等。(责任单位: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宣传、安全监管、科文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二)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商协调机制,适时召开由宣传、安监、教育、工会、团委、妇联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工信、建设、交通、消防、商务、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务求宣传实效。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各项活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一线,力求做到主体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投入。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宣传教育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同时,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拓宽安全生产宣传市场化的筹资渠道。
(五)严格考核监督。区安委会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中的权重。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单独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树立典型,丰富活动内涵,保证宣教活动持续深入。请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16日前报送本部门的宣传教育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23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活动期间的照片资料报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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