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审计局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南宁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05538
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审计局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南宁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预案》的通知
(南审发〔2020〕18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为及时、准确发布新闻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新闻发布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南宁市审计局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南宁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南宁市审计局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函〔2016〕358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宣字〔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密切审计同人民群众联系,规范完善南宁市审计局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例行新闻发布内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解释等方面信息。
(三)一般性审计结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要求发布的其他内容。 例行新闻发布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方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接受记者采访、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审计工作会议等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方式。 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职责,带头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我局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分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担任,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和参与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我局年度例行新闻发布计划由局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
(三)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并编写新闻发布申请表和工作方案,印制相关材料;根据新闻发布主题确定的承办科室(或二层单位),负责代拟主持词、发布词(或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以及记者答问口径等材料。 相关要求
(一)例行新闻发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
(二)例行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对新闻发布不及时或未经批准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造成消极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具体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妥善处理,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发布预案。 处理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审计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严格制度,明确职责。我局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规程。未经授权或批准,我局内设机构及二层单位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有负面影响的新闻。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处理程序
(一)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发生后,涉及事件的局机关科室及二层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掌握真实状况,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报告事件处置进展等情况。分管局领导在掌握状况后需及时向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了解真实状况,并向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分管局领导汇报。同时,视情况设立由涉事科室和局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前方新闻协调小组,负责前后方沟通联络及采访报道的组织协调。如现场有媒体(含自媒体)采访,需了解记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按照开放与有序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做好采访的组织引导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局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应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程序,通过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发布通稿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好舆情汇总研判工作,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调整报道内容,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