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10·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10·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上政函〔2021〕126号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8日12:10许,上林县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县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工作,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监督调查。经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上林县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10·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该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直接原因
上林县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井架安全门和楼层门缺失,两侧未封闭,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1#楼物料提升机无安全防护装置,导致坠落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场履职,且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能按规定完成整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能狠抓有效落实。
(三)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上林县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10·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请有关单位抓好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开工手续不完备组织施工行为。要严格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和执行。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住建部门要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查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委会制度、责任考核制度、例会制度、例检制度、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履职,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配备项目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是否到位履职,施工企业是否落实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附件:上政函(2021)126号(附件:上林白圩中学在建学生宿舍楼“10.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报审)).pdf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