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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58086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右政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直各分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右政办发〔2019〕7号)同时废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右江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信息报送


  4.1信息接报


  4.2信息上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6.3处置措施


  7应急联动


  8社会动员


  9应急终止


  10信息发布


  11后期处置


  11.1善后处置


  11.2损害评估


  11.3社会救助


  11.4保险理赔


  11.5调查处理


  11.6事件总结


  11.7恢复与重建


  12应急保障


  12.1队伍能力保障


  12.2经费、物资保障


  12.3通信、交通运输、科技保障


  12.4生活保障


  12.5其他保障


  13监督管理


  13.1宣传教育


  13.2责任追究


  13.3预案管理


  13.4预案实施


  14附录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2: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3:右江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4: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5:右江区环境应急资源(物资)企业汇总表(2023年6月统计)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1.3.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


  1.3.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1.3.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右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辐射事故按照《右江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按照《右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按照相关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5右江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右江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二大类组成。


  1.5.1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右江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右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他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等。其中,《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右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是特定区域或行业细化的环境应急预案。各有关区直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1.5.2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辖区(区域、厂区)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源管控,强化环境敏感点(区域)保护,建立环境应急资源,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依托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右江区级领导机构(含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组构成。


  2.1.1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右江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


  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气象局、区机关后勤中心、区外事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百色海事局右江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以及各乡镇(街道)。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右江生态环境局,由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区直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2.1.2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成立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规范行政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


  2.2工作职责


  2.2.1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百色市委、市政府以及右江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建立、制定(修订)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监督、管理和实施;


  (3)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级应急机构人员和资源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配合百色市、自治区、国务院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区直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同级涉及相关区域政府的沟通协助工作;


  (5)负责一般以上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确定启动一般事件或Ⅳ级应急预案响应,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7)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9)其他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如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区层面相关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2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起草上报和发布等,并做好相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负责上传下达,对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协调、组织及筹备各类会议;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突发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负责组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或参与事件调查、污染责任划分、污染损害评估、事件总结上报、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完成市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右江生态环境局: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本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实施;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综合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负责跟踪、分析和评估环境污染动态,为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对涉事企业立案查处;完成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临时性下达的工作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和参与因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协调指挥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经费保障;支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市公安局右江分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及现场治安维持;负责组织事件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犯罪嫌疑人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相关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和监督;对相关部门履行环境安全监察职责和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规划、选址、方案会审以及项目建设;根据需要,负责提有关事件涉及地理信息相关数据;负责参与和配合做好涉及矿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因垃圾污染(渗滤液泄露)、燃气污染等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用的罐车、抽水机器等设备;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城镇饮用水的安全保障;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网情况等信息。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全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应急物质的调配;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失的价格不明或有价格争议的产品、资产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为赔偿、补偿提供依据等工作;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船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排查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农作物、养殖业、天然渔业及珍稀野生植物等受损情况信息,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


  区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期间,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受污染食品的召回制度。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等。


  区民政局:负责受污染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救助范围。


  区住建局: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区商务中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期,负责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受污染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事地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开展防范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知识宣传。


  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旅游区保护、损害评估和游客转移疏散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实时提供事件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和实施危化品泄漏、爆炸、火灾控制、人员搜救和抢险作业等应急处置预案;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示,对必要的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驻右部队、武警部队:根据区政府和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


  百色海事局右江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因船舶事故引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船舶征用工作,发布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紧急避险、疏散和转移;负责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环保知识及环境安全意识教育。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将我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部门环境应急职责、辖区环境风险点(区域)及应急物资源等信息,与全区应急体系资源整合,建设信息数据共享。


  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街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


  2.2.4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职责


  各乡镇(街道)设立本级突发环境安全应急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和应急准备相关工作。


  2.2.5应急工作组职责(详见“6.2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环境监控,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将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环境事件的预警分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右江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政府对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报告区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和专家会商,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3.2.2预警信息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认为需要预警时,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一般事件预警发布要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较大以上事件预警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预警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方式向区直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辖区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和防范,控制事态发展;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


  4信息报送


  4.1信息接报


  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右江生态环境局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受体(涉气事发点周边5公里、涉水事发点下游10公里)境敏感点(区域)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通知事发地乡镇(街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右江生态环境局对接到的事件信息后,认为有必要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对事件作进一步核实、了解,掌握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反馈事件进展。


  4.2信息上报


  4.2.1初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执行。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30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0776—2824776)。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核实情况1小时内报告市委(信息科0776—2825264,值班室0776—2824213)、市政府(值班室0776—2824938)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0776—2824392)。


  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0分钟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情况紧急的(初步认定重大或特大事件),同时上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室0771—5883508)、自治区政府(值班室077—2807778)与生态环境厅(值班室0771—5714616、应急中心0771—5325482)和生态环境部(总值室010—66556006、部应急办010—65646424)。


  市委和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及时电话反馈,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感觉事态较大,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按较大以上事件报告要求上报。如发生涉安全生产、伴随火灾或污染涉及河流、农业等情况的,应当同时向应急、消防、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区、市直部门通报。


  初报(书面报告)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应急监测情况、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2.2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或处置动态情况;已采取措施及实时污染防控的效果;环境影响及监测情况;信息发布及社情、舆情稳定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及下步处置措施等情况。续报经总指挥长或由总指挥长指定人员审定后上报。


  4.2.3终报


  终报一般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处理过程、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工作内容;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事件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总结处置经验和存在问题;责任追究、查处情况,及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个等级。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要及时响应上级环境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的应急预案;当发生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处置,并及时报区人民政府。


  5.1.1响应措施


  可能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四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指挥部,开展应急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指挥部或事故现场指挥、指导。


  (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全部或部分现场应急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组建,并投入应急工作岗位。


  (3)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职,随时待命。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信息收集、人员结集、物资准备等工作,随时待命或根据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生态环境、应急及涉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随时到位,其他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4)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内容。可能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本级负责处置应对。区突发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后,除了履行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成员单位按照“2.2.3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应急工作组按照“6.2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和“6.3处置措施"的内容履职外,还要领导、指挥和协调以下工作: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组织、协调和确定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并及时组建投入应急工作;


  ③协调市、县(市、区)两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指挥对事件的污染源排查、监测和调查;


  ⑤协调建立事件现场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返回时间;


  ⑦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⑧及时向区政府和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⑨执行区委、区政府和百色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指令。


  (5)开展先期处置。事发乡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指挥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5.2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


  5.2.1发生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5.2.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区指挥部具体指挥成员单位、专家和应急专业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5.2.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如属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面,转移、救助和疏散财产和人员,封锁危险区域等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援助,同时收集核实信息上报。


  6.2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工作证件印制发放等工作;负责与上级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各工作之间的联络、对接和协调;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等。


  污染处置组:由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污染源、控制污染物,避免事件升扩大;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敏感区域、农作物、水产、畜牧、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对受影响人员、资产等进行安全转移;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百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对各种监测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总结,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右江分局牵头,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纪委监委、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安全警戒、现场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负责事件调查、取证,作出调查结论,对涉及违法违纪行相关人员立案查处等。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参与。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疾病控制、饮用水监测。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收集监控事件舆情和社会动态,主动发布信息,回复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保障组:由区机关后勤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灾民安置、交通、通讯、以及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等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专长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进行评估研判,向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和处置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3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各应急工作组依据职责及现场指挥官的指令,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6.3.1调查研判


  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性质、污染程度、生态破坏和发展态势,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6.3.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性、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环境应急专家组、责任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3.3控制环境污染


  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等,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对于液体污染物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对于气体污染物采取洗消、防扩散等现场救援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6.3.4环境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可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进行分析检测。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依据。


  6.3.5救援队伍物资调用


  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6.3.6救护转运伤员和转移财物


  卫生健康部门全面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涉事企业等单位组织重要设备、资产、农业物、水产养殖等的转移和救护,减少损失;根据需要,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然害区域人员。


  6.3.7组织群众污染防护


  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广播、电视、网站、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渠道向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群众发布公告,告知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3.8执行指令


  向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6.3.9发布信息


  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6.3.10工作建议


  根据情况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等建议。


  7应急联动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与辖区乡镇(街道)及周边县乡镇(街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乡镇(街道)应健全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8社会动员


  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要征用社会人力资源、车辆、专项或生活应急物资时,可发布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污染消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应急处置工作。


  全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相关企事业单位、公民、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接到紧急动员令时,应积极配合行动,不得借故拖延或借机敛财。


  9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调整或终止响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0信息发布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参与和协助较大以上事发布信息的制作。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对发布涉外的信息,由区外事办协助配合发布。


  11后期处置


  11.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以及造成的环境生态损害、资源损失,依法依规给予补助或补偿。


  11.2损害评估


  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评估;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估;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评估。评估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执行。


  11.3社会救助


  因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公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民政部门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公益团体、民间志愿组织(者)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11.4保险理赔


  企业依据国务院环保部、自治区和百色市的相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理赔。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及各救援处置队依据实际情况为环境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5调查处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右江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事件调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施行)执行。


  11.6事件总结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工作组及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于1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和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信息报告终报开展)。


  11.7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由乡镇(街道)领导下组织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区财政承担相关费用。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单位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


  12应急保障


  12.1队伍能力保障


  加强区本级生态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人员、应急车辆、装备的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应急志愿者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2.2经费、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所需的预防和应急资金,按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应急职能,提出装备计划,列明所需应急物资种类、数量等,向区财政局申请购置。各乡镇(街道)依据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


  鼓励和引导高环境风险企业依据自身的环境风险特征,针对性地配备一定量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2.3通信、交通运输、科技保障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区工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应急信息共享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和处置效率。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交通保障体系,保证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运送及时、通畅。


  12.4生活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12.5其他保障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针对性地提出其他保障需求,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13监督管理


  13.1宣传教育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开展宣传工作。右江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防范。


  13.2责任追究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不服从统一指挥,或迟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13.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31日印发的《百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右政办发〔2019〕7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附录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2: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3:右江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4: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5:右江区环境应急资源(物资)企业汇总表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务院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务院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务院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6)造成相邻城市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右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序号

组别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右江生态环境局

由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现场指挥部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工作证件印制发放等工作;负责与上级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各工作之间的联络、对接和协调;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等。

2

污染处置组

区应急局

事发地乡镇(街道)、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企业单位。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污染源、控制污染物,避免事件升扩大;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敏感区域、农作物、水产、畜牧、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对受影响人员、资产等进行安全转移;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监测组

右江生态环境局

百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对各种监测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总结,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

事件调查组

市公安局右江分局

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纪委监委、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安全警戒、现场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负责事件调查、取证,作出调查结论,涉及违法犯罪的控制相关责任人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等。

5

医疗救援组

区卫生健康局

事发地乡镇(街道)。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疾病控制、饮用水监测等工作。

6

新闻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

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收集监控事件舆情和社会动态,主动发布信息,回复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等工作。

7

应急保障组

事发地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灾民安置、交通、通讯、以及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等工作。

8

专家咨询组

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

由区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专长人员组成。

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进行评估研判,向市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和处置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附件5


  右江区环境应急资源(物资)企业汇总表(2023年6月计)


  


序号

企业全称

企业地址

企业

类型

应急物资产品

(活性炭、絮凝剂、硫化钠、酸类、碱类等)

性能

描述

年产

(吨/年)

日常库存或储备量(吨)

联系电话

备注

1

广西百色东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大华路8号

私营

硫酸

酸碱

中和

10万

无存量

1887780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