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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3665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政办函〔2022〕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13日


  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我县旅游民宿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0〕87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全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作目标

  近期(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旅游民宿存在10类情形火灾风险隐患的整改,推动星级民宿完成示范整改,形成火灾防控常态化治理机制。

  中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持续推进旅游民宿火灾防控精细化管理的强大合力,抓好精准防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打造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出台我县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完成全县旅游民宿的消防设施建设、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装备配备等。

  三、组织机构

  组长:邓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承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甲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蓝肯县应急局局长

  韦智碧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石盛军县住建局局长

  韦玲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德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莫立锐县财政局局长

  覃少茂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明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樊青松大丰镇镇长

  成员: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上林供电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上林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三、责任分工

  县文广体旅局:指导旅游民宿按照星级民宿相关服务标准,统筹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各旅游民宿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自建房内设置旅游民宿的场所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整改。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旅游民宿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指导自建房内设置旅游民宿排查整治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指导旅游民宿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的治安管理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旅游民宿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检察院:督促各部门履行本行业职责,下发检察建议书。

  县财政局:划拨旅游民宿公共消防设施整改所需相关资金。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旅游民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通报各职能部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负责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指导开展旅游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旅游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旅游民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旅游民宿开展入户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民宿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林供电局、县税务局、上林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

  全县正在营业的旅游民宿,重点以大丰镇东春村范围内的旅游民宿为主。

  (二)重点整治内容(分近期和中期进行)

  近期,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设置全封闭的遮阳棚、遮雨棚无法自然排烟的。

  2.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3.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旅游民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

  4.每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且距离小于5m的。

  5.外窗、阳台、疏散走道等部位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6.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防火分隔的,或设置在地下一层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7.疏散走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影响逃生的。

  8.电气线路采用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的;未安装防漏电、短路防护装置的;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

  9.客房内未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未在公共区域明显部位,以及独立房间、包厢内张贴疏散示意图;电视开机画面未设置消防宣传视频的。

  10.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制作消防安全档案(场所平面图纸、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管理等)。

  远期:重点整治下列5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1.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2.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未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3.所在片区未建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的。

  4.所在片区无天然水源且未建设消防水池、市政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5.消防车辆无法靠近抵达的。

  (三)整治具体措施

  近期:重点整改10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1.督促拆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拆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拆除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搭建临时用房;拆除影响自然排烟的遮阳棚、遮雨棚。

  2.督促拆除使用可燃、易燃装饰、装修的材料。

  3.设置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采用实体隔墙、防火门将其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应与其毗邻的旅游民宿外窗、安全出口保持距离,不能直接与旅游民宿的外窗、安全出口相连。

  4.增设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5.督促拆除影响外窗、阳台、疏散走道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6.厨房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禁止设置在地下一层且使用液化石油气。

  7.清理疏散和走道、楼梯间杂物。

  8.电气线路采用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安装防漏电、短路防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每间客房应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在公共区域明显部位,以及独立房间、包厢内张贴疏散示意图;电视开机画面应设置为消防宣传视频。

  10.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作消防安全档案(场所平面图纸、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管理等)。

  远期:重点整改5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1.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3.民宿集中片区建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的;

  4.民宿集中片区应设置消防水池、市政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5.加宽道路,采购小型机动性强的消防车。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15日前)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培训,明确整治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县消安办,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等)

  (二)摸底排查(2023年1月15日前)

  各乡镇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组织旅游民宿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并摸清旅游民宿底数及其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检查档案(见附件2);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提醒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见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

  (三)集中整治(2023年3月31日前)

  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要将摸排的民宿底数台账、隐患排查清单汇总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本地重点整治民宿名单,列出工作计划,明确改造、拆除、搬迁等整治任务,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判定标准的,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或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消除火灾危险。(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巩固提升(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设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标准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实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我县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消防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实施细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杜绝侥幸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旅游民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旅游民宿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组织培训,全员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广大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旅游民宿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后上岗。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2、附件3经综合办公平台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771-5221925。

  附件:

  1.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责任清单

  2.上林县旅游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检查自查表

  3.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4.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统计表

 

  附件1

  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

  具体隐患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1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设置全封闭的遮阳棚、遮雨棚无法自然排烟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督促拆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拆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拆除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搭建临时用房;拆除影响自然排烟的遮阳棚、遮雨棚。

2023年3月31日

2

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督促拆除使用可燃、易燃装饰、装修的材料。

2023年3月31日

3

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旅游民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设置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采用实体隔墙、防火门将其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应与其毗邻的旅游民宿外窗、安全出口保持距离,不能直接与旅游民宿的外窗、安全出口相连。

2023年3月31日

4

每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且距离小于15m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增设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023年3月31日

5

外窗、阳台、疏散走道等部位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督促拆除影响外窗、阳台、疏散走道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2023年3月31日

6

厨房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防火分隔的,或设置在地下一层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厨房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禁止设置在地下一层且使用液化石油气。

2023年3月31日

7

疏散走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影响逃生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清理疏散走道、楼梯间杂物;

2023年3月31日

8

电气线路采用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的;未安装防漏电、短路防护装置的;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

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

电气线路采用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安装防漏电、短路防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023年3月31日

9

客房内未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未在公共区域明显部位,以及独立房间、包厢内张贴疏散示意图;电视开机画面未设置消防宣传视频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每间客房应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在公共区域明显部位,以及独立房间、包厢内张贴疏散示意图;电视开机画面应设置为消防宣传视频。

2023年3月31日

10

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制作消防安全档案(场所平面图纸、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管理等)。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作消防安全档案(场所平面图纸、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管理等。

2023年3月31日

11

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2023年12月30日

12

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未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未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2023年12月30日

13

所在片区未建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的。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所在片区未建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的。

2023年12月30日

14

所在片区无天然水源且未建设消防水池、市政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相关乡镇、县文广体旅局、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所在片区无天然水源且未建设消防水池、市政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2023年12月30日

15

消防车辆无法靠近抵达的。

县交运局、县文广体旅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

加宽道路,采购小型机动性强的消防车。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2

  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旅游民宿场所填报)

  

单 位 名 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

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电话

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人员

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

许可》或《小餐饮登记证》

是否通过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符合民宿标准《导则》

建筑层数:

房间数:

建筑面积:

日常管理情况

是否落实明确安全

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

值班巡查人员是否

掌握“四个能力"

是否组织开展全员

消防安全培训

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电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进行穿管保护

电动自行车是否

违规停放充电

对入住人员是否查验

身份证件,落实实名

登记制度

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

是否加工或者经营野生动物

采购及加工经营食品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建筑内部情况

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是否违反消防技术

标准采用易燃可燃

材料装修

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是否违章搭建

彩钢板临时建筑

消防设施

运行情况

是否设有简易喷水

灭火设施

消防设施、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

完好有效

  附件3

  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否)

备 注

1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是否设置全封闭的遮阳棚、遮雨棚无法自然排烟。

2

是否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3

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是否停放、充电的;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是否与旅游民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

每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且距离小于15m。

5

外窗、阳台、疏散走道等部位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

厨房与其他区域是否做有效防火分隔,或设置在地下一层且使用液化石油气。

7

疏散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影响逃生;

8

电气线路采用明敷时,是否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是否安装防漏电、短路防护装置;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

9

客房内是否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是否在公共区域明显部位,以及独立房间、包厢内张贴疏散示意图;电视开机画面是否设置消防宣传视频;

10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作消防安全档案(场所平面图纸、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管理等;

11

是否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是否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

所在片区是否建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

14

所在片区是否有天然水源或建设消防水池、市政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15

消防车辆是否能靠近抵达。

陪同检查人(签名):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上林县旅游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火灾隐患情况

备注

审核人(签字):填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