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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0090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6]43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质监局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精神,为推进桂林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市质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业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市质监局定于2016年10月至11月底组织对全市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一次性餐饮具产品生产企业状况;加大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帮扶企业提升进货把关能力;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力争2016年底我市生产的一次性餐饮具产品在自治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


  一是摸清辖区内一次性餐饮具的生产企业状况,发现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涉嫌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从生产原料、产品标识标签、出厂检验等方面开展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督抽查


  1.监督抽样:严格按照《2016年纸餐具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16年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要求开展。


  2.样品检验:抽样样品集中由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检;检验经费由市质监局统一支付;样品检验按照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7590《纸杯》,GB/T27591《纸碗》。


  (三)问题处置


  对检查发现的标签、标识等一般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以帮扶教育、责令整改为主;对无证生产、主观故意生产假冒侵权产品或生产产品严重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并实施“黑名单”和曝光制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四)帮扶指导


  各单位(部门)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大力帮扶指导。一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二是组织开展对标准宣贯,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对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工作,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四是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牌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按辖区负责制原则,市质监局稽查执法局、质量发展科负责市五城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协调组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区)局按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的检查、抽样及后处理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0月20日完成辖区生产企业检查、抽样、送检工作。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于11月5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加强配合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次性餐饮具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市质监局开展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信息沟通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遇到问题及时沟通,重大信息及时汇报当地政府;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本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质监局,并向当地食安、卫生等部门通报;要主动联系媒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本次活动的做法和成效。


  未尽事宜,请与市质监局联系。联系人:宾修鹏0773-5838063;电子邮箱:gljzlk@gxqts.gov***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