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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1579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卫艾防发〔2018〕8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治疗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河池市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治疗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河池市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
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和自治区关于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部署,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病例随访,提高治疗覆盖率,进一步降低病死率,确保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发现、治疗“三个90%”的目标和自治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治疗服务若干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现状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出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工作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率要达到90%以上。目前,我市艾滋病发现率不足50%,离90%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据统计,2018年1-10月全市HIV检测数101.45万人份,与去年同期比增长6.98%;HIV筛查阳性1880人份(含既往阳性),同比增长4.68%;艾滋病确证检测数171人,同比下降43.75%。据都安、大化、宜州、东兰和巴马5个县(区)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共有427名现存活的HIV抗体筛查阳性者未进行确证检测,说明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HIV抗体筛查阳性者病例流失现象。全市在治艾滋病病人3820例,治疗覆盖率为79.22%,与国家要求的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差距较大。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进一步扩大治疗覆盖面和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疫情质量管理与分析研判。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艾滋病检测、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做到应检尽检、应报必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相关专题调查,加强艾滋病监测资料的分析,准确掌握当地疫情流行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科学定位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为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推进艾滋病精准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提高检测咨询服务可及性。
  1.扩大重点人群检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艾滋病、性病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加强性病规范化门诊建设,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转介等服务,就诊的性病病人或疑似性病病人艾滋病检测率达85%以上。市、县(区)疾控、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结合日常干预工作,加大对暗娼、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和吸毒者等重点人群的干预和筛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以及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 纳入公安部门重点管控范围,防止其故意传播艾滋病。
  2.加强学校的主动检测力度。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学校的技术指导力度,在学校艾滋病宣传教育、动员检测、转介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引导有高危行为的学生主动检测。
  (三)提高随访管理规范性。
  1.完善随访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存活病例组织开展随访,实行随访管理责任制。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负责新发现病例、未治疗病例和退出治疗病例的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负责在治病例随访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规定的随访任务。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筹辖区内病例随访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各有关机构高质量完成随访管理工作。
  2.做好配偶或性伴的溯源调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检测咨询服务,督促感染者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6项法定义务,及时将其感染状态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如其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告知其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服务。要建立艾滋病单阳配偶跟踪管理档案,对其配偶或固定性伴每年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85%以上。
  3.加强传染源评估管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习惯、健康状况、传播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研判,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管理工作。对于传播风险高的病例,按高危传染源进行重点管理,落实随访责任人,确保随访干预、转介、治疗及时到位。
  (四)提高艾滋病治疗覆盖率。
  1.落实治疗转介措施。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转介工作的通知》(桂防艾办〔2017〕7号)要求,全面做好疾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之间,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之间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治疗转介工作,确保及时治疗,做到应治尽治。对于新发现的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介治疗率达90%以上;对于既往发现但尚未进行抗病毒治疗的病例,疾控机构要积极进行随访管理,动员其积极治疗;对于既往已经治疗但又脱失的病例,各级疾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追踪随访,使其重新纳入治疗体系进行规范化治疗。
  2.规范抗病毒治疗工作。各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要按照《自治区防艾办关于修订自治区级及市县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的通知》(桂防艾办〔2017〕4号)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治疗服务能力,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病例,按照国家治疗方案进行规范化治疗,提高治疗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将扩大检测、规范随访和治疗工作列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方案,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覆盖疫情发现、报告、治疗、随访管理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 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各级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早检测、早治疗的认识,增强群众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的意识。要向社会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的地点、电话,方便群众主动接受咨询服务。
  (三)加强督导,压实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管理、检测、随访、治疗的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制订检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的组织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是实现精准防艾的基础,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是关键环节。市级将于2018年12月或2019年1月举办培训班,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疫情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疫情管理和综合监测分析的培训。
  (五)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各级各单位要及时、科学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和随访治疗服务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防艾办,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