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3576387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 公布年份:2017.08.29
- 实施日期:2017.08.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