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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64075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宁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林发〔2010〕74号)


各市林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检验检疫各分局、办事处,南宁铁路局各车务段、直管车站、客运段、派出所、乘警支队: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改善自然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控制疫病传播,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管理,查处大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走私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在今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国际社会必然进一步关注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执法监管状况。如果我们不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必将影响广西在东盟成员国间的形象,甚至可能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广州亚运会顺利举行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维护广西文明形象,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文明举办和广州亚运盛会的顺利举行,现就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人们已经注意到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生态功能,开始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地位和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树立广西文明形象和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广州亚运盛会顺利举办,以及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制止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加强猎捕管理,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全区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活动。因科学研究、医药生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详细的猎捕计划(包括猎捕的种类、数量、工具、方法和猎捕理由、相关的文件证明等),经批准后组织猎捕活动。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禁猎区以及其他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区、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特别是沿海地区、边境地区要增派管护人员,充实管护力量,防止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发生。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收缴鸟铳、铁夹、鸟网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非法工具,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也要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护,坚持信息日报和应急值守制度,特别是要做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
  三、规范养殖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清理整顿,林业、水产、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对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展演单位、集贸市场(包括药材专业市场、水产品专业市场、工艺品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本地区执法监管不留死角。对未经批准擅自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之名倒卖走私野生动物的,依法取缔其养殖资格;对未经批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取缔并加以处罚;严禁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作广告招揽生意;对涉嫌走私、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加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一经查实,依法惩处;对违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严重、问题突出,尤其是对规模化盗猎和运输、经营一条龙等团伙作案活动,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合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和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间联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配合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以及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集贸市场、药材专业市场、医院、药店、酒楼商店等实行综合治理,依法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公路运输、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经营利用专用标识和检疫证明办理承运手续,发现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查扣,并及时通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支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各地要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法制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宣传,并从疾病防治、食品营养、动物保护等方面宣传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饮食新观念,从餐桌做起,从自己做起,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争做文明、守法和有爱心的公民,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树立广西人民的文明形象。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宁铁路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