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西津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14427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2022〕1344号
- 公布年份:2022.12.30
- 实施日期:2022.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西津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发改收费〔2022〕1344号)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津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的请示》(桂港字〔2022〕273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精神,推动船闸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区水路交通条件,促进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收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4〕80号)的规定,按照保持我区水路运输低成本优势、水运企业可承受的原则,现就西津船闸船舶过闸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通行西津船闸的各类船舶不分空载和重载,均按照《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的总吨位收取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为1元/总吨·次,暂按0.6元/总吨·次执行。 船舶过闸费收费主体为广西西江集团西津二线船闸有限公司。 船舶过闸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执收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西津二线船闸通过通航验收后正式通航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