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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象山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16408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象山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象政办〔2023〕23号

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制订方案,强化考核。制定我区稻谷补贴工作方案,将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是方案实施的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三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23万元(其中含1万元工作经费),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18万元。该类补贴对辖区内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的种植者给予补贴(谁种谁得)。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乡(办)实施。

  2.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乡(办)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账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必须是对公账号)。

  (六)工作经费

  乡(街道)应将部分工作经费和粮食收购费用分配到村(居)委会,并在当地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政策宣传和相关组织工作等必要的费用支出。

  四、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联合区财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五、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按严格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稻谷补贴程序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稻谷生产者向村委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申报。

  3.乡级审核公示。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审核后在乡政府(街道办)、村委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政府(街道办)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5.区级联合审核。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和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我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区级审核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二塘乡、平山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要以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乡(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式、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二塘乡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财政、农业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