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钦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钦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16日08时50分许,横县横州镇长安路莉香茶业集团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横政发〔2014〕22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成立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派员参加的南宁市钦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事故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明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韦雨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黄 松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宋世双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谢国庆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陈万存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邓大赞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副股长
刘良阳 县交通局安全监督股干部
袁 销 县总工会技协服务中心干事
周相安 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副股长
陈 婵 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股员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应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联系人:黄松 联系电话/传真:7082967,7251009)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