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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的通知(2024)

【法宝引证码】CLI.14.7475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规范有关企业在投档过程及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降低风险隐患,我中心组织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农机企业遵照执行,各级农机部门加强监管。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对参与投档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形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本企业投档的机具没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没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没有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三、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广西公示和公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并积极整改,在销售前确认补贴产品分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四、因本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出现高档低投、低挡高投等超范围投送产品造成品目、档次错误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五、本企业保证补贴机具唯一性和标志标识规范,合格证、铭牌(标牌)样式统一,内容规范完整,其中铭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保证机具出厂编号规范并按要求打印在铭牌和机体固定位置。


六、本企业保证补贴机具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出厂价格、销售价格真实,发票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一致,同厂牌型号、同配置补贴机具的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机具。


七、如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造成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损失,经查证核实的,由本企业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损失,并自愿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额、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二、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企业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经销企业与购机者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购机款。


三、承诺对经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确保发票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一致。


四、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企业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报告。


五、承诺持续强化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建设,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


六、承诺为获取补贴机具资质而申请鉴定、认证和检测的,选择业内信誉度好、管理水平高、操作规范的机构进行合作,坚决抵制只收费不检测或乱检测的机构,并对所选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质量等进行监督。


七、承诺对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范围的本企业产品,主动公布其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组织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其已知悉了解所购产品情况。同时,加强对试点产品使用情况的跟踪,提供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对确有质量问题的,主动做好退换货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八、承诺按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在相关系统中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分管生产制造、销售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具体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试验鉴定、产品认证等工作的员工)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准确完整在系统中内置产品信息,原则上与实际发货时间同步。经销企业及时向用户提供发票,原则上与机具销售时间同步。


九、承诺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


十、承诺对销售的补贴机具逐一做好登记,形成台账,保留机具销售记录,包括机具数量、生产厂家、具体型号、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转账方式和记录、购机者信息等。


十一、承诺指导监督本企业授权的经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承诺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政策实施特别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异常情况后,将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十三、承诺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罚款等处理。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销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2.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