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恭政办[2018]64号
- 公布年份:2018.10.24
- 实施日期:2018.10.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恭政办[2018]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区、市驻恭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进度安排、组织模式、资金筹措、园区承接、职工安置、责任落实等工作;协调涉及跨部门职能的工作事项;完成自治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骆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开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勇 县工信局局长
江文科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向学政 县工信局副局长
朱为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唐胜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专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裕庭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定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春松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兆恒 县人社局副局长
***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波 恭城镇副镇长
唐斌 莲花镇副镇长
赵军军 栗木镇副镇长
周继永 西岭镇副镇长
卢治成 嘉会镇副镇长
杨征权 平安乡副乡长
莫微 龙虎乡副乡长
陈念忠 三江乡副乡长
盘艳玲 观音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局:编制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优化升级,执行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县安全监管局:明确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清单;加强对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及停产后的安全处置,确保企业搬迁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遗留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会同县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县发展改革局:落实国家相关石化产业政策,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严格石化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把项目准入关。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和防范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中群体性治安事件,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监管。
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信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县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并联合行文报审。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县国土资源局: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进一步加大县、乡(镇)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施力度,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
县环保局: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防范拆除活动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县住建局:按程序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用地性质进行规划调整。
县人社局:鼓励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协助和指导企业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县税务局:协助做好全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缴税信息核对工作;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税收政策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
人民银行恭城支行: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加强对金融投放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适时召开。
(二)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由副组长单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领导小组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自治县委、政府。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自治县委、政府决定。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六)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七)领导小组不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此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