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7612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8.08.24
- 实施日期:2018.08.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通知
自治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分析我区近三年工伤事故、安全事故、职业病等发生情况,确定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
二、采矿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三、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四、建筑施工业(包括房屋建筑业);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六、有色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