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岑溪市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8.02.28
- 实施日期:2018.0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岑溪市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桂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岑溪市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岑溪市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梧州市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桂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督导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督查督导,督促各镇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二、督查督导时间
从3月1日至3月23日,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活动。其中,市安委办综合督查督导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督查督导。
三、督查督导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复产复工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程,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是认真把好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复产复工程序审查把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复产复工。凡企业自行决定停产检修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自行组织复产验收,验收结果经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复产复工。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针对节后探亲流、学生流、务工流返城集中,人流、车流、物流密集,交通安全压力增大的特点,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大队等单位要继续强化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维修保养,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电动车非法载客及“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要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严把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建设施工:要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有针对地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突出加强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复工安全制度,强化落实各类工程和建设项目复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坚决防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要督促复工复产非煤矿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露天矿山企业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全员培训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排查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情况,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及采场、巷道,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对通风、提升、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地下矿山以及边坡、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和排洪系统不完善、坝体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尾矿库,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督查督导内容
(一)对镇政府及部门层面督查督导内容。
1.各镇、各相关单位对全国、自治区、梧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2.对节后企业复工准备、复产验收、复产前全员培训、对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导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企事业单位层面执法检查内容。
1.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企业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治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复工复产申请、验收程序情况;
3.对新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五、督查督导方式
(一)市本级层面。
1.市安委办采取信息收集的方式督促各镇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2.部门以督导执法检查为主要形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有效查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镇级层面。
镇政府以督导检查为主要形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推动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制定本辖区、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导方案,深入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有关镇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道路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大队分别组织;消防安全领域由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由住建局组织;城镇燃气领域由市政管理局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安监局组织;民爆物品、电力行业由工信局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旅游行业由旅游局牵头组织。
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请各有关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1日前制定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3月22日前将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工作开展情况并附督查督导方案(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岑安委[2018]1号附件 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xlsx